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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大对苏北地区政策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结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新建工程项目,在规划设计、项目审批、资源整合、工程验收、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无法完全套用现行相关技术标准,需要在法律法规框架下,针对性制定和实施相关标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也不同于棚户区改造,而是在现有基础上的改造提升,无法通过土地运作、后期项目开发实现资金自我平衡,项目投资回报率较低、投资回收期较长,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目前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有差异,能够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投入量也不同,这就导致部分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地区,特别是苏北地区,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相对较少、改造标准相对较低,只能满足当前需要,无法兼顾长远发展,与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向往有一定差距。针对上述相关情况,我厅充分发挥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作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工作协同,鼓励地方探索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具体来说:
一是不断加强政策技术支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2020年12月,我厅提请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旧改〔2020〕2号),围绕精简优化审批流程、探索创新改造模式、加强规划制度创新、落实土地支持政策、明晰新增设施权属等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今年4月中旬,我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通信局、省电力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建房管〔2021〕68号),细化了管线改造的整治范围和内容、改造整治方法、出资原则等事项,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和相关工作要求。此外,还先后编制了《江苏省宜居住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南》《江苏省宜居住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评价办法(试行)》等,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体系。
二是积极申请并科学分配各级支持资金。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各地精心遴选改造项目,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积极申报纳入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改造项目。2020年,全省共获得48354万元中央资金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其中,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6271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2083万元。2021年以来,全省共获得136592万元中央资金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其中,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306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43532万元。2021年中央资金支持额度较2020年增长了1.8倍。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2020年、2021年,省级财政分别安排1.4亿元、2.5亿元专项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支持苏北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财政厅在中央和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时,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江苏省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宜居住区)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8号),按照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和改造小区个数等因素,结合财政困难系数(苏南0.8,苏中1,苏北1.2)进行分配,对苏北地区进行适当倾斜。
三是加强与金融机构工作对接。去年7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采取远程视频方式举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支持市场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签约仪式,根据签约内容,在未来五年内,中国建设银行将为南京、苏州两市各提供300亿元贷款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组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2月5日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发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券业务培训。4月19日,我厅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在南京举办江苏省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政银合作推进会暨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三方将围绕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加强合作,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中长期投融资领域的优势,利用好期限长、利率优惠的开发性资金,加大金融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
四是鼓励地方拓展筹资渠道。引导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例如:张家港市建立乡镇企业反哺老旧小区改造机制,钢村嘉园试点项目投资全部来源于村级集体自筹资金;苏州市的吴江区、昆山市邀请阿里菜鸟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淮安市城中花园社区委托北京富通孝宇房地产公司无偿加装电梯,业主购买使用权,刷卡计费使用;扬州市开发区管委会通过直接融资、积极申请专项债等方式,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
下一步,我厅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通过系统化改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今年,全省改造1130个老旧小区任务已纳入了省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各地相关工作也已全面启动,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加强工作指导、定期通报进展、开展专项督导、召开推进会议等方式,推动各地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强化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国办发〔2020〕23号和苏旧改〔2020〕2号都对加快改造项目审批、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明确土地支持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就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等提出明确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指导各地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联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是推动地方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在积极申请中央资金、省级资金支持的同时,推动地方加快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鼓励公房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引导水、电、气等专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改造相关管线设施设备,并负责后续维护更新管理。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小区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对加装电梯、养老、托育、停车等有一定收益的改造内容,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设计、改造和运营。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和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您继续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