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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福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缓房地产建设步伐加速推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江苏银保监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房地产工作,多次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列入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了“房住不炒”定位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要求。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房地产市场发展,娄勤俭书记和吴政隆省长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我厅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省城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作用,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切实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体来说:
一是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实施“一城一策”方案。去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办发〔2020〕27号),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城市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提出了“一城一策”工作方案编制要求,细化了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考核等工作。除南京、无锡、苏州等三个重点城市以外的其他设区市,都按照要求,陆续向省政府报备了“一城一策”工作方案,明确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举措等。
二是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强化分类指导。根据省领导指示要求,我厅及时会同省城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每月对全省和各设区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系统分析研判,针对部分城市商品住宅库存异常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提示提醒或调研督导,督促指导库存去化周期较短城市,加快住宅项目建设和批准预售进度,确保市场供求动态平衡,督促指导库存去化周期过长城市,适当减缓新房上市节奏,防止出现供过于求、市场销售困难情况。
三是加强土地管控,稳定市场预期。省自然资源厅切实加强住宅用地管理、监测和调控工作,维护土地市场健康运行。指导各地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计划时,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实际,研判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城市更新等方面用地需求,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布局,年度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应当在城市建成区、城市新区均衡合理布局,促进职住平衡;实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制度,逐地块核实住宅用地供应、交易、开竣工、销售许可等情况,按季度更新。
四是加强金融管控,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1月份,江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银发〔2021〕10号),明确辖内中资银行机构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要求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制定过渡期内逐步达标的整改方案,要求符合管理要求的银行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今年4月,江苏银保监局联合我厅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苏银保监发〔2021〕12号),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管控,严防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五是强化税收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促进技术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并通过认定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转让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省税务局督促指导各地税务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减税、免税的相关政策要求,鼓励引导企业实施技术创新、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房地产税收方面,现行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城市主体责任,落实好“一城一策”工作方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分析,着力构建房地联动机制,针对市场运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督促指导地方及时采取针对性举措,切实维护市场稳定。二是联合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房地产市场销售情况,合理管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保持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三是联合金融部门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好房地产融资“三线四档”规定和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严防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四是税务部门执行好现行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督促各地落实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技术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房地产工作的指导和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您继续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