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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举措,是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任务分工,扎实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方面,在全省面上大力推进。一是持续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已超过99%。二是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底,南京市高淳区、溧水区,常熟市,徐州市沛县,泰州市高港区等5个县(市、区)被列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全省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乡镇(街道)已达到151个,开展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乡镇总数超过300个。三是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相关课题研究。先后印发了《江苏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引》《江苏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江苏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指导和宣传,探索形成适宜的技术体系。
另一方面,结合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在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中,将“垃圾收运”列为项目考核验收重要内容,明确要求配备必要的保洁人员和设施;在《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评价命名标准》中,对配备完善的垃圾收运设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以及建立长效管护制度做了明确规定;在小城镇建设工作中,编制并印发了《江苏省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要点》,指导各地以“三整治、两提升、一规范”(整治生活垃圾、整治脏乱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规范日常管理)为重点实施被撤并乡镇集镇区综合整治。
近期,我们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认真吸收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长效管护体制,为推进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指导各地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市)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自然村组并稳定运行。推动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有序升级改造收运能力不足的老旧设施,及时更新补配正常损耗设施设备。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建设,持续完善“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生态处理”的分类收集处理体系,指导苏南地区和其他有条件地方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苏中、苏北地区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化南京市高淳区、溧水区,常熟市,沛县,泰州市高港区等5个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建设,不断巩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成果。进一步扩大全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乡镇(街道)的覆盖范围,鼓励更多的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国家级示范县创建工作。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技术路径研究,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和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形成适宜的技术体系,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牢固树立“建、管、用”并重的理念,持续完善“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做到“治管并重、即治即管”。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指导各地持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推动建立市场化管护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压实市、县、镇、村四级责任,确保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得好、用得上。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明确村民责任,引导和规范村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自觉爱护有关设施设备,让农民群众自觉成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