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9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推进我省智慧小区建设的建议)
时间:2021-07-19 15:33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

李萍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智慧小区建设的建议》收悉。正如您所说,我省智慧小区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建设成本高、数据误差大、智慧化程度低等问题。现将近年来我省开展的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大力推进智慧物业发展。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117号),提出“推动物业服务在节能减排、智能家居、安防监控、电子商务、停车服务等方面逐步实现智慧化。”要求各地积极推进“互联网+智慧物业”的深度融合和产业延伸,目前省内各地都在结合当地实情细化有关工作。

二、探索开展智慧物业试点。目前,省内南京、苏州等地均上线了城市级的智慧物业信息平台,并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智慧物业试点项目。其中,南京市“智慧家园”信息平台于2020年2月正式启动,通过整合行政综合监管系统、维修资金监管系统、公共服务共享系统和物业决策指挥系统等四大模块功能,充分融合行政服务、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实现一体化解决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目标。

三、鼓励企业开展智慧化物业服务。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9号)要求,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各地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如银城康养的“颐养通智慧养老平台”,朗诗绿色生活布局“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通过智慧物业的发展推动了物业服务的转型升级。

四、开展智慧物业调研。今年5月份,我厅组织部分设区市主管部门对四川省和重庆市物业管理工作、智慧物业管理开展实地调研,学习借鉴两地推动“智慧物业”发展的做法和经验,形成调研报告,并将下一步工作计划纳入正在编写的《江苏省“十四五”物业服务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我省智慧小区建设。一是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开展智慧安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智慧小区的正面宣传。二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条件下,支持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智慧安防设施维保费用。三是探索创新智慧小区建设支持政策,如从智慧小区的建设标准、评估验收、资金支持等方面进行探索,大力推进智慧小区建设。

最后,衷心地感谢您对我厅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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