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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统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自建房屋行为加强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答复如下:
农村自建房是当前农村住宅建设的一种重要类型。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自建房管理工作,多措并举推动农民自建房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加强我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我厅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研究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农民住房建设水平,并对强化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强化农房设计引导、强化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强化农房施工管理和强化竣工验收管理等重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省领导同志的要求,我厅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牵头起草并提请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强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明确提出加强审批监管,及时消除隐患、强化日常监管等要求。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结合苏北农房改善工作,印发《江苏省苏北地区农房设计指引》和系列图集;研发上线“农房建设服务网”,组织专家线上线下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邀请设计大师、专家学者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各地各级农房建设管理干部理论理论和实践能力。
三是强化建设管理。指导各地加强农房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合理确定农房建设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从严控制农房建筑体量,严格按程序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技术指导,鼓励建房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有相应技能的农村工匠施工,鼓励施工企业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工程保险,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是强化用工管理。各地普遍建立包括建筑行业和用人单位在内的重点联系制度,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指导服务,指导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加强劳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劳动保护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劳动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条件。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均可按规定参加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满足待遇领取条件时即可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五是强化技能培训。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我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联系制度,将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城乡建设系统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支持力度,将砖砌工、混凝土工、钢筋工、筑路工、装配式建筑施工员等职业纳入省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范围,落实政府补贴,实施获证奖补。支持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建筑行业技能培训。不断完善建筑行业人才评价制度,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和技工院校开展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与省有关部门共同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农村自建房管理和指导,促进农村自建房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农房建设技术体系,编制农房设计方案图集、质量安全技术手册、建筑工匠教材、竣工验收技术指南等并组织培训,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鼓励和引导技术单位开展农房建设咨询,为农户建房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有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积极参与农村自建房建设,为相关人员办理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高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落实培训计划,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力度,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相关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协会与技工院校共建培训中心。组织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专业力量深入农村,巡回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推动设计单位对农房设计建设全过程跟踪服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农房建设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强对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监管。指导各地加强对农民自建房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确保农房建设安全、规范、有序。
三是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建筑行业用工状况和从业人员的调查研究,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依法落实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权益,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