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9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我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建议)
时间:2021-07-19 16:58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

卞赋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正如您所说,虽然我省物业管理工作有很多卓有成效的探索,但是我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法治环境、服务质量、监管力度和治理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与推进城市治理及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现将近年来我省开展的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善物业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优化物业管理法治环境。一是切实加强物业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我省对照《民法典》,修订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规定》《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江苏省住宅物业委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省内各设区市除徐州、连云港、盐城以外,都已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细化属地物业管理相关政策。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省市立法衔接,督促指导未出台条例的设区市抓紧完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二是全面推进物业行业党建工作,我省出台了《关于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建组〔2019〕58号),召开了全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现场会,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推动实现以党建引领推进社区治理、物业管理服务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并使物业服务企业成为街道社区开展党建工作、传递党的声音、收集社情民意、调节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制定出台了《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省级示范点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示范点评价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创建省级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示范点110个,各设区市也都在积极开展市级示范点创建工作。下一步,将探索在法制层面打造江苏特色的“红色物业”,明确基层党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

二、拓展物业服务内涵,着力培育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一是鼓励企业拓展增值服务,落实住建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9号)要求,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如银城物业的“医养”结合型养老院,朗诗绿色生活布局“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二是通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后推进市场化物业管理的模式,推动物业管理覆盖面提升,引导物业企业借此契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养老、托幼、文化等公共服务事项,不断优化物业服务市场。三是探索开展智慧物业试点,鼓励企业采用智慧化、信息化手段,推动实现企业服务从粗放型向集约型、传统物业管理向现代物业管理的转变。如南京市搭建智慧家园平台,实现了多部门共同参与物业管理,方便了业主投诉举报,加强了业主互动,完善了维修资金监管等多种功能。

三、加强物业行业信用监管,不断健全行业监管机制。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各地探索建立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采取记录信用行为的办法,加强物业管理信用监管,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目前除了常州和泰州以外,其他11个设区市都出台了有关信用管理办法。各地积极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机制,推动物业管理重心下移。下一步,将继续深化信用管理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应用,探索各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省市数据联动;完善各部门及相关行业组织共同参加的联合监管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情况,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融入基层治理,共同提升社区自治水平。《关于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建组〔2019〕58号)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多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要将涉及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作纳入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融入基层治理,共同提升社区自治水平。我厅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2017〕61号),明确要建立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我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社区治理效能。一是继续探索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形成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职能部门监督指导、物业企业与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共同参与、业主和第三方机构全面评价的物业管理新格局。二是加大《关于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建组〔2019〕58号)落实力度,加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继续推进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推动全省物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三是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及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制度可行性研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监管。四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支持政策研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引领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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