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1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我省“十四五”期间大力推动“韧性城市”建设的建议)
时间:2021-07-19 17:01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

民盟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关于我省“十四五”期间大力推动“韧性城市”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根据我厅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越来越多的人口和社会经济活动在城市聚集,加剧了城市的风险和“脆弱性”。立足新发展阶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城市发展更加注重高质量,加强“韧性城市”建设,就是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化文明的重要标志,对于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一直重视“韧性城市”建设,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组织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江苏地处郯庐断裂带和长江中下游至南黄海断裂带,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占全省面积的74%,是我国中东部设防水准较高的地区之一。根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要求,我厅积极组织推进各地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加强监督实施。目前,全省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已实现全覆盖,并组织抗震防灾规划到期和抗震设防烈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城市开展2035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修编。我省以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和实施为龙头,全面提升建设工程抗震能力、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和应急救灾能力,不断增强城乡抗震防灾能力。

二、加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全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职责,依法做好新建工程抗震设计审查,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率达100%。“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审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64161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8352个,审查面积达15.49亿平方米,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专项审查228项,总面积达2112.9万平方米,有力保障了城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安全。在此基础上,加强抗震设计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4次勘查设计质量检查,对违反抗震强规强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监管的质量和水平。

三、指导各地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应急避难场所是城市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开展救灾指挥、综合应急医疗救护、专业救灾队伍驻扎、市民避难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厅每年开展全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将督查情况通报至各设区市。发布实施江苏省《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已建中心避难场所评价工作。目前,全省已建成中心应急避难场所97处,固定应急避难场所601处,有效避难面积6063万平方米,初步建立应急避难场所体系框架。

四、探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十三五”期间,我省按照国家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并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高质量考核。我省以试点城市和省级示范项目为抓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标准、加强资金支持、强化指导监督等措施,探索推动全省海绵城市建设。镇江市顺利通过国家级试点城市验收,昆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2021年,无锡、宿迁2个城市成功入围国家首批20个“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提升了我省城市排水防痨能力,改善了城市水环境。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我省“韧性城市”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韧性城市”建设仍存在许多短板。针对短板问题,我们将结合提案的建议,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大抗震防灾规划的监督实施

指导抗震防灾规划到期和抗震设防烈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城市,及时开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修编,完善抗震防灾布局和对策措施。强化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城市风险评估和基础设施脆弱性分析,将抗震设防标准、建设用地防灾限制性条件、避难场所布局、交通市政设施布局等内容和要求,作为规划和设计依据予以落地。

二、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灾害防治九项工程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工作组作用,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完善简报、通报和督查制度,组织编制技术标准和工作指南。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苏北农房改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梳理加固项目任务清单,尽快完成一批加固工程示范项目,形成示范效应,并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推广应用。

三、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要求,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指导铜山区、金坛区、兴化市三个试点地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开展省级数据质量核查,形成试点调查成果。全面启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组织第三方技术团队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开发的调查软件系统,审核汇交调查数据。在摸清风险底数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和用好普查资料,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切实提高城市韧性提供科学支撑。

四、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督促指导各地借鉴试点城市经验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海绵城市建设体制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推进新改扩建项目的海绵城市理念有效落地。统筹实施项目建设,加强与老旧小区改造、黑臭水体治理、防洪排涝等工作的协同推进。督促各地加快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和验收。指导各地加强海绵设施专业化养护管理,提高设施运行效率,保障设施运行安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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