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1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切勿让商品房“精装修”变“惊装修”的建议)
时间:2021-07-19 17:21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

汤忠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勿让商品房“精装修”变“惊装修”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会商省高院、省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精装修住房”又称“成品住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技术进步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商品房二次装修带来资源浪费、安全隐患、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等诸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逐步取消毛坯房已成为共识。精装修住房是住房建设的发展方向,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

近年来,我省精装修住房开发建设保持着较好的发展态势,新建住房中精装修房比例不断提高,南京、苏州、无锡等城市主城区,新建商品房已基本实现精装修交付,苏北、苏中城市的中心城区的精装修房交付比例也达到50%以上。精装住房对减少和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实现住宅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提高百姓居住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因精装修问题引发的投诉纠纷时常发生,主要集中在建材以次充好、虚假或夸大宣传、合同约定不明、以及出现问题后解决渠道不畅等方面。

针对当前精装修住房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积极研究相关政策举措,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化解矛盾纠纷。一是我厅于2020年组织对2010年版的《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进行了修订,其中,首次将成品住房交付标准予以明确,切实保障新建成品住房买卖双方的权益,目前新修订标准已通过验收,并正式实施。二是我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制订了《江苏省成品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合同明确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标准等应当在合同中记载,有关装修材料清单等应当作为买卖合同附件。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应在合同说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交房屋的装配必须与样板间的装配的一致,同时明确了现场公示的样板房保留时间以及发生交付问题的违约责任等。三是指导南京、无锡、南通等城市出台进一步加强精装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商品住房全装修从设计、建设、监管、销售到交付等全过程监管流程进行规范,强化全装修标准和价格备案监管;明确规定精装房交付标准必须同样板间一致,且样板间必须等到完全交付后才能拆除;要求开发商必须在合同里明确装修材料品牌、型号等等,避免以次充好。

为切实解决精装房存在的有关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完善政策措施,补齐工作中的短板,突出标本兼治,力争精装修房质量得到改善,逐步减少由此引起的投诉上访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显著增强,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逐步提高新建商品住房中现房销售的比例。目前,全省各地正在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指导城市积极落实“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逐步提高商品住房中现房开发建设比例,逐步从源头解决预售制度中购房预期与实际交房不相符等问题。

二是研究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我们将指导各地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信息、开发建设情况、开发产品质量、企业内部诚信建设情况、售后服务、社会责任等指标,定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信用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推送至信用平台,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分级分类监管的参考依据,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精装修房市场。购房者也可以通过一体化服务平台,查询到开发商的信用评价信息,作为选择购买精装修房的参考。

三是进一步规范精装修房销售广告和宣传。切实加强对精装修商品房销售广告发布的管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购房人。商品房销售现场宣传片、宣传效果图、装修效果图及相关宣传资料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内容,设置精装样板的,应与实际交付面积、装修标准一致。同时,继续加大对房地产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

四是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强化对精装修房开发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房地产市场高压严查态势,积极会同发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精装修房开发建设过程中恶意违约、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规范精装修房市场秩序。

五是进一步强化司法保障民生权益。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预期和交易行为的引导规范作用,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制定《商品装修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明确争议问题解决导向,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平等维护购房人和房地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合法维权和开发商规范经营提供行为指引。在案件审理中支持购房人的合理合法诉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滥用缔约强势地位设置格式条款、提供装修质量不符合约定商品房等行为,进行司法干预,通过确立相关裁判规则的方式引导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

六是建立纠纷处理联动协调机制。督查指导各地加大机制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发改、市场监管、房管、信访、司法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妥善解决精装修商品房领域的突出矛盾,畅通购房人维权渠道,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装修施工质量监管力度,健全规范精装修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滋长根源,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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