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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江苏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住房租赁市场在我国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房租赁市场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构建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十三五”期间,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得到快速的发展。2017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大力支持住房租赁消费。2018年, 省政府将“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建成省级住房租赁政府服务平台”纳入到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中,积极推进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租赁机构备案、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房源发布、房源核验”等一站式服务,促进全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2019—2020年,全省开展了住房租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净化市场环境,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利。
一是开展住房租赁试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2017年5月份,我厅印发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房管〔2017〕232号),选择住房租赁需求较为旺盛、租赁管理工作有一定基础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6个城市开展试点,其中,南京市在同年7月份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入国家住房租赁试点城市。《通知》明确提出试点城市要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在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企业自愿、政府支持”的原则,坚持规范与培育发展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要推进租赁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同时,明确要求试点城市能综合性的一揽子开展试点工作固然好,但不强求大而全,如果在某个方面能有所突破,在全省能够起到示范效应,就是成功的试点。
二是多措并举推进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租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结合实际,紧扣试点目标,从培育租赁市场主体、建设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创新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体制等方面持续发力,多措并举、齐心协力,各个方面取得阶段性成绩。一是全面建成住房租赁政府服务平台。建立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是我省住房租赁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房地产市场上租赁住房资源,建立政府统一管理的租赁住房数据库、租赁对象数据库和租金管理数据库,更好地为老百姓提供线上房产信息服务、线下交易和生活服务。在建设银行的大力支持下,2018年,省级住房租赁监测分析系统和13个设区市政府租赁服务平台上线运营,实现了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统一的数据解析指标和统一的数据管理体系,能够为各级住房租赁主管部门研判住房租赁市场运行状况、制定市场规范发展政策提供支撑。二是多主体供应体系初步建立。南京、苏州、无锡等试点城市均已建立国有化住房租赁企业,并培育了一批规模化长租公寓等住房租赁供应主体,其中南京市租赁市场主体培育成效显著、层次分明、类型丰富,政府、企业、个人三个层面多点开花、共同发力,租赁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多主体供应体系逐渐建立。三是多渠道筹集体系初步形成。一方面,积极鼓励试点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另一方面,积极实施住房保障货币化政策,鼓励和引导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鼓励从市场筹集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政府采购或长期租用的方式,把适合作为租赁住房或者经过改造符合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租赁住房。南京市率先在全省通过出让租赁用地、在集体土地上新建、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多种方式筹集租赁房源。四是创新住房租赁管理服务手段。积极搭建省级住房租赁机构沟通交流平台,2018年江苏省房地产业协会住房租赁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定期走访调研住房租赁机构,鼓励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指导徐州等有条件的城市定期发布房屋租赁市场指导价格,为房屋租赁双方提供租金参考,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五是支持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工作。积极支持和指导南京成功申报国家首批财政支持租赁发展试点城市,试点3年。督促试点城市进一步抓好政府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的使用。加快实现省、市、县数据联网,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扩大平台的市场覆盖面,建立政府统一管理的租赁住房数据库、租赁对象数据库和租金管理数据库,实现租赁机构备案、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房源发布、房源核验等一站式服务。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在抓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同时,把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也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对住房租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严查态势,不断净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保驾护航。从2017年开始,连续3年在全省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查处违法违规,通报曝光违法违规案例,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优化了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但总体而言,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发育还不充分,一方面,人们“重买轻租”的住房消费观念根深蒂固,往往把“居者有其屋”理解为拥有产权房,大部分居民更多是习惯通过购买住房实现居住需求,居民住房自有率较高。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地区差异化明显,市场不规范行为依然存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和吸纳您的建议,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分类指导、因城施策,督促城市采取有效措施,打通“租”“购”两个环节,加大土地、资金、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注重培育和发展长期租赁住房,加快建立多层次、多品种、多渠道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一是因城施策有效增加租赁住房房源供给。鼓励人口净流入的城市,以解决新市民的住房问题为出发点,通过新建改建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源等多种方式增加有效供应,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充分利用闲置公租房、开发利用工业类物业和商业物业等发展长期租赁住房。
二是加强部门监管合力,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租赁平台的作用,建立真房源发布平台,房东、中介机构和租赁机构进行实名认证。二是加强行业管理,对从事住房租赁活动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等实施登记备案和开业报告制度。三是加强金融监管。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租金纳入资金监管账户,明确用途,从源头防范住房租赁期资金“爆雷”现象。四是充分发挥住房租赁、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执业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和争议处理规则,定期开展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风险提示,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方面的支持。我们将认真组织调研与分析我省住房租赁市场税负方面的情况,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及时出台落实降低或减轻住房租赁企业税费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推动住房租赁企业发行租赁住房建设债券,稳步发展租赁住房投资基金。
四是完善政府住房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十四五”期间,我们将指导全省县级城市建立和完善政府住房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加快实现全省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数据联网,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应用,扩大平台的市场覆盖面,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租赁房源和租金进行数字化监管。
五是进一步完善行业法律法规。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层面明确住房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相关政府部门的责权利,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保障。去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待《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我省将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