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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江苏建造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建议》(第05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我省的特色产业,在城市建设、城镇化发展、劳动力就业、乡村振兴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金融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在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政策保障。2019年5月,省政府印发《江苏省促进金融高质量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政策》,从4个方面提出金融支持包括建筑业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发展18条具体措施。省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协同推进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十项行动》《关于有效发挥金融从业机构作用全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制定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激励措施的通知》等援企惠企政策,会同中央驻苏金融管理部门及时组织金融应急保障,引导各类金融组织提供层次丰富的金融供给。2020年末,全省建筑业贷款本处币余额5242亿元,同比去年新增507亿元;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紧急上线为期6个月的“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为1718家建筑企业提供授信65.48亿元,加权平均利率4.76%;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服务建筑业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446.83亿元,融资再担保业务在保余额48.05亿元;服务建筑业企业商业保理受让应收账款余额16.5亿元,发放保理融资款余额13.93亿元。同时,积极为企业在采购、建设、大数据处理等方面拓展产品市场空间创造条件,应用建材采购电商平台等商业新模式,加快推进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建设,依托金融科技力量结合企业信用评价,打造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
二、推动上市挂牌。一是研究出台支持政策。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出七个方面17条政策意见,指导包括建筑业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利用多层资本市场更好发展。二是加大拟上市企业培育力度。完善省市县三级上市企业培育机制,加强拟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目前入库企业近600家,其中建筑业企业14家。2020年组织科创版、创业版、“新三版”精选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各类资本市场培训6场次,近5000人参加培训,一批优质企业和项目获得融资支持。三是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股权融资方面,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我省境内上市房地产和建筑业上市企业21家,股权融资超过420亿元,2020年新增股权融资15.37亿元;新三板挂牌建筑业企业38家,增发融资2.03亿元;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累计挂牌建筑业企业238家、2020年新增挂牌73家。债券融资方面,2020年全省166家建筑业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等各类公开市场债券942支,合计募集资金5462亿元。
三、加强风险防范。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强房地产、融资平台公司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房地产“三线四档”资管新规,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出台《关于加强地方金融从业机构涉房地产业务监督管理的通知》,严密防范各类禁止性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行业。去年,个别地区发生公开市场债券违约事件后,省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债券领域风险防范专项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对全省债券发行主体进行全面摸排,重点关注了房地产、建筑等融资需求大、发行债券多的企业风险,及时向各设区市政府作出风险提示,督促属地政府有效做好企业债务风险防范,推动住建领域企业健康发展。
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于推动金融服务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继续会同省地方金融局等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融资机制,拓展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方式,引导各类金融资源更多地流向建筑行业。一是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建筑领域金融资源投放,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拓展服务功能、优化客户体验,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二是鼓励建筑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组织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精准指导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规范改制、投融资对接、并购重组,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股权债权融资和兼并收购。三是鼓励银企合作,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探索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支持建筑业企业按规定享受贷款周转支持政策。四是探索金融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各金融机构应对建筑业企业采取差别化授信政策,对行业中经营状况好、信誉佳的企业可通过开展施工合同融资贷款、应收账款融资贷款等业务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发展保理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智能建造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争取相关财税优惠政策。五是继续发挥地方金融组织的金融主渠道补充作用,引导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为建筑业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持续做好建筑业企业融资会诊帮扶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融资会诊帮扶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六是继续安排省级绿色建筑发展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精益建造、数字建造、绿色建造和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在绿色建筑综合集成应用。同时在国家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内,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建筑业领域项目纳入政府债券申报范围,为江苏建筑业平稳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建筑业的关心,也希望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