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5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利用商业和办公用房来解决人才、大学生住房问题,让他们安心就业、创业的建议)
时间:2021-07-19 19:24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

周剑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商业和办公用房来解决人才、大学生住房问题,让他们安心就业、创业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人才、大学生等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关心,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稳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包括人才、大学生在内的城镇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工作,坚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省政府先后出台《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把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依次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主要包括财产、收入和住房等状况,具体准入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因地制宜设定,并逐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实施动态调整。2008年以来,我省持续推进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城镇住房困难群体保障力度,住房保障能力和水平快速提高。至2020年底,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累计保障73.17万户(人),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人才、大学生)累计保障61万人;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累计保障40.97万户(人),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人才、大学生)累计保障24.05万人。

二、南京市人才住房工作情况

南京着力解决人才来宁就业创业住房困难,出台了《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宁政发〔2017〕99号),人才住房政策逐步完善:一是人才覆盖面广,涵盖的A至F六类人才既有高中层次人才,也包括新毕业大学生在内的初级人才。二是人才安居方式多,包括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5种。三是安居房源筹集多元化,目前筹集渠道主要包括:市(区)政府,江北新区及开发区、其他产业载体等投资新建、购买、租赁;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对新引进的、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的企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校、科研机构也预留了政策通道。四是政策宣传形式多样,通过印制 “南京市人才安居政策服务手册”,南京留交会、金秋洽谈会、政策宣讲会等各项重大活动和政务中心宣传栏等平台进行宣介,开展“圆梦安居服务队进校园”、“安居政策进园区”等系列活动,对人才安居系列政策进行线上线下、全方位、多角度报道和宣传。至2020年底,南京市已累计筹集各类人才安居住房45615套(438.48万㎡),纳入人才安居政策覆盖企业1.1万家;正在向9.1万名新就业大学生发放租赁补贴,累计发放租赁补贴25.5亿元;提供购买商品房服务2.2万人。

三、下一步推进住房保障的工作思路

为促进解决人才、大学生的住房问题,下一步坚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试点方案的函》(建保函〔2019〕22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会议工作部署,指导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和南通等人口净流入较多、房价和租金较高的5市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一是大力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2021年计划通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方式筹集9.56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是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适用标准的实施指导工作。根据《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最新要求,新建或改建的宿舍型、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分别适用《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或《住宅建筑规范》,指导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租赁住房建设指南等。

三是持续规范租赁运营管理。指导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合理设置住房租赁企业享受支持政策门槛,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范围和承租对象条件,建立健全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制度,强化主管部门和企业联动,加强房产、公安、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及住房租赁企业之间的协调联动,做到“人、房、企”信息互通共享,初步构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管理体系。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指导和帮助。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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