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0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苏北地区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的建议)
时间:2021-07-19 19:27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

赵中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苏北地区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苏北农房改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并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现答复如下:

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是符合中央要求、顺应群众期盼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自2018年9月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有力领导下,我厅联合省有关部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切实发挥“省级政策指导”作用,围绕“钱、地、人、建、产、治和考核验收”制定系列文件,并根据各地实施情况持续完善,稳步、有序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成效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一、坚持规划先行,完善空间布局

一是全面完成苏北地区镇村布局规划。2019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工作 支持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144号),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抓紧开展优化完善工作,进一步优化城镇村空间布局,明确村庄布局、分类和相应的规划引导要求。同年4月,印发《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技术指南(试行)》(2019年版),进一步明确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的相关技术要求。截至2019年底,苏北各地镇村布局规划成果都已编制完成并获得批复。规划成果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指导农房项目规划选址、村庄居民点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提供了规划支撑。二是指导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省自然资源厅在编制《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和指导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苏北地区农房改善需求,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要求,提出优化乡村居民点布局的总体要求,实施差别化国土空间利用政策。三是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根据需要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 233号)和《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版)》,要求各地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相关要求,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地制宜、因村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安排乡村地区各类空间和设施布局,“先规划后建设”,逐步实现全域管控。

二、突出设计引领,提升建设品质

一是研究探索适宜村庄规模。我厅围绕建筑风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耕作半径等因素,启动规划新建村庄适宜规模研究。根据研究成果,村庄建设规模300-500户为宜,超过500户的应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超过1000户的应经过严格的项目论证和技术论证。相关成果已纳入设计指引和考核验收标准。二是强化特色风貌塑造。我厅组织编制设计指引、系列图集,研发“农房建设服务网”,组织专家线上线下为农民建房和村庄建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组织专题培训,邀请省设计大师、有关方面专家授课指导,不断提高各地干部的理论和实践水平。组织遴选并公布三批111个省级示范创建项目,组织院士、设计大师、优秀中青年设计师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以典型示范引领农房改善项目整体品质提升。指导各地优选设计单位和设计师,在农房设计中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强化农房、院落、公共空间、绿化景观、设施配套等彰显乡村特色的关键载体设计和地域特色风貌塑造,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农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三是强化建设过程管理。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我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农民住房建设水平,并对强化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强化农房设计引导、强化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强化农房施工管理和强化竣工验收管理等重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合理确定农房建设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从严控制农房建筑体量,严格按程序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于统一代建的农房建设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强化对设计施工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邀请村民代表参与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管,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指导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对于农户自行建设的农房,鼓励建房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有相应技能的农村工匠施工,鼓励施工企业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工程保险,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产业配套,推动增收致富

一是强化配套政策。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关于在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中推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推进产业发展与住房改善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启动;引导农房项目向产业基础较好的区位布局;根据农房周边的地理、资源、经济等特点因地制宜发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业、乡村工商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积极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产业与农房融合发展,保障农民生产、生活协调发展。二是强化部署推动。每年制定苏北农房改善产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北农房改善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明确苏北各地产业发展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全面梳理各地农房改善项目清单,按月调度配套产业发展情况。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加强调研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工作成效,认真选树一批先进做法典型,强宣传推广。三是强化重点支持。将“发展苏北农民居住区乡村产业”列入2020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任务清单”,安排5000万元农房改善产业发展奖补资金,支持苏北五市农房配套产业发展。优先扶持苏北产业发展,2019-2020年安排苏北农业产业富民专项资金6.66亿元,实施农业产业富民项目160余个,支持苏北五市建设180万亩高标准农田。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累计在苏北地区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10517人。截至目前,苏北五市共实施农房改善配套产业项目1277个,优良食味稻米面积达到678万亩,培育建设39个省级主题创意农园,推介37条省休闲旅游农业精品线路,建成1个国家级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和17个省级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四是发展特色乡村旅游。省文化和旅游厅先后推出纾困政策“苏6条”、促进文旅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等系列精准政策,安排620万元财政资金重点帮扶苏北地区纾困解难。加大对乡村旅游宣传推广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充分发掘苏北农房改善项目所在地历史遗存、民间习俗、名人典故、传统技艺与工艺等特色资源,整合部门资源,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丰富乡村旅游产品,累计推出17条苏北地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同时,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总台签订“江苏省乡村农文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在全省乡村农业、文化和旅游业的规划建设、产品开发、宣传推广、品牌打造、信息共享和政策支持等方面深化交流合作。指导徐州市贾汪区乡村旅游集聚发展,建设一批乡村精品酒店、乡村非遗课堂、乡村自驾游基地、乡村特色街区、亲子研学农庄、主题果园、乡村特色民宿、乡村书屋、咖啡屋、休闲茶吧等多类型、多体验的乡村旅游产品。目前,苏北地区拥有12个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12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

四、加大保障力度,强化资金支持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厅通过统筹整合省级相关涉农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倾斜等渠道,目前已预拨省级专项资金191亿元,重点支持小城镇安置项目和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投入。同时,根据《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结算办法》(苏财办〔2019〕52号),对未通过小城镇安置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安置的省级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人员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予以补助。二是保障土地指标交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办〔2017〕101号)规定,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的地区为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省重点帮扶县(区)和有扶贫开发重点片区乡镇的县(区);可在市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的地区为黄河故道流域、黄桥革命老区、茅山革命老区。省自然资源厅用足用好土地指标交易政策,全面推行增减挂钩带空间规模交易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并平衡好两项指标交易地区和规模。2018年以来,苏北地区通过土地两项指标交易筹集资金475.32亿元,其中,2018年交易资金为171.26亿元,2019年交易资金为151.82亿元,2020年交易资金为152.24亿元,圆满完成各年度目标。交易资金全部足额及时返还到苏北指标输出各地,为各地农房改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三是不断优化完善政策。考虑到农房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土地政策收益滞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投入一般发生在项目建设中后期的实际情况,地方在保证省级专项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可调度预拨的省级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农房建设前期费用,加快农房建设,保证农民权益。同时,制定印发《进一步加强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做好前后政策衔接和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农房改善安置补偿标准,做到县域范围内安置补偿政策相对平衡统一。四是关于供电配套费和燃气安装费。经政府批准实施的苏北农房改造的集体土地,由电网企业负责电气工程部分,地方政府负责土建部分,不向农民收取费用。2020年,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20亿元用于苏北五市648个农房改善项目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我省燃气安装工程收费授权市、县制定,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一部分、燃气企业让利一部分和用户承担一部分的方法,逐步解决农村地区燃气安装工程费标准高的问题。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会同省相关部门、单位,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吸收您所提的建议,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动农房改善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完善相关规划。充分发挥镇村布局规划引导和指导作用,加强村庄发展的分类引导和整治改造。指导各地按照程序优化调整镇村布局规划,逐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指导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等需求,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统筹安排乡村地区各类空间和设施布局,在村域空间内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二是提升项目品质。坚持设计引领。指导各地优选设计师和设计单位,健全完善设计方案审核把关机制,高起点规划设计建造农房改善项目,着力留住乡愁记忆,体现乡村文化特色、地域特征和时代特点,努力打造一批让“城里人向往”的美好乡村,努力让“今天的乡村建设精品,成为明天致力保护的文化景观”。突出示范带动。组织院士、设计大师、优秀中青年设计师对省级示范创建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以典型示范引领农房改善项目整体品质提升。规范施工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支持鼓励村民代表全程参与监督,不仅要避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更要提高建造精细化水平。强化设施配套。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和管理措施,依法依规高效做好乡村地区各项设施建设的规划服务。指导地方在建设农房的同时,同步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改善农户居住更舒适、改善更便利。关于农房改善项目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将进一步加强农房改善项目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响应各地农房办建设计划。协调供电公司实时对接属地农房办,根据建设计划安排,统筹制定供电配套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明确投资界面。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开发方式分类,进一步明确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范围。对于不属于供电企业的供配电资产,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做好运维。推进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加强对2020年投资在建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好2021年供配电设施建设计划,全面加强项目管理,把好关键环节,助力新建社区供电环境和供电质量大幅提升。

三是培育适宜产业。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做深做细苏北农房改善产业发展工作。强化规划布局。落实市县产业发展主体责任,督促各地按照“四化”同步要求,推动各地产业发展与住房改善同步规划、协调发展。深入研究农房改善带来的趋势性变化和要求,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推进产业发展规划与镇村布局、村庄规划等有机衔接。结合农房改善项目区的不同特点,分类推进产业发展工作,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引导产住融合。深化改革创新。加强村企共建,推进各类企业与新型农村社区合作加强产业发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化联合体,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加大政策扶持。统筹部门力量,争取财政支持,不断加大对农房改善产业发展的项目倾斜和资金引导。继续将“发展苏北农房居住区乡村产业”列入省对苏北市县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争取安排苏北农房改善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关于推进乡村旅游特色发展。省级将制定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召开全省乡村旅游推进会,实施乡村旅游驻村辅导员行动计划,推动苏北地区农文旅融合发展。实施“水韵江苏·美好乡村”乡村旅游精品工程,促进传统乡村旅游产品提质升级,发展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产业。推动乡村旅游与农业现代化、现代服务业、“互联网+”深度融合,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完善和延长旅游产业链。依托现代农业资源,发展观光农业和休闲农业,围绕森林湖泊、温泉湿地等自然资源,发展森林康养、水域休闲、温泉度假等休闲业态,打造“农业观光+农事娱乐+农耕文化展示+乡村生态体验+度假休闲”等旅游融合产业链,确保农民增收致富。

四是统筹土地指标交易。进一步优化完善涉及农房改善工作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耕地指标等交易指标管理方式,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积极开展省内指标交易,为苏北农房改善工作提供资金支撑。继续支持苏北地区符合条件的乡镇申报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省级示范项目,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经省政府批准后可按规定在省域范围内调剂使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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