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77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重视并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的建议)
时间:2021-07-19 19:44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

徐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并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关系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多措并举推动农村房屋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近年来,先后研究制定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村抗震防灾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政策,切实强化政策保障。特别是近期,按照省领导同志的要求,我厅结合牵头起草并提请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强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明确了加强审批监管、及时消除隐患、强化日常监管等要求。

二是突出用地保障。省农业农村厅狠抓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实现“户有所居”,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用地计划由省按不低于各市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预支安排,年底由自然资源部门据实核销,当年计划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部署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在依法依规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创新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分类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组织国家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申报工作,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昆山市、盱眙县、泗阳县、沛县等6个县(市、区)被列为国家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主动与省自然资源部门衔接,推动建立政策数据共享互通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省司法厅沟通,推动农村宅基地执法权调整由乡镇政府行使。依照职责参与省农村建房领域信访专项与全省群租房安全整治工作。开展宅基地法律政策培训。在全省农村合作经济业务条线会议上,对市县两级承担宅基地管理工作的人员,从履行好宅基地管理有关职能、推动基层落实好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等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法治思维、政策观念和业务能力。

三是加强建设管理。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我厅结合实际,研究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农民住房建设水平,并对强化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强化农房设计引导、强化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强化农房施工管理和强化竣工验收管理等重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工作中,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合理确定农房建设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从严控制农房建筑体量,严格按程序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于统一代建的农房建设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强化对设计施工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邀请村民代表参与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管,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指导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对于农户自行建设的农房,鼓励建房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有相应技能的农村工匠施工,鼓励施工企业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工程保险,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是强化技术支撑。我厅组织编制农房设计指引和系列图集,研发上线“农房建设服务网”,组织专家线上线下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邀请设计大师、专家学者围绕农房设计、建设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各地各级农房建设管理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在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中,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创建,先后确定三批111个创建项目,组织院士、设计大师、优秀中青年设计师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以典型示范引领农村房屋整体品质不断提升。

五是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去年10月,国家部署启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关键举措,作为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建机制、抓指导、强保障,扎实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省级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5+12”省级工作协调机制,我厅与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共同作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我厅。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建立了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题督导,用足用好专题通报、工作简报等手段,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全省所有行政村已全部开展排查,已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有望于6月底基本完成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和所有农村房屋排查。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同步开展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认真落实市场监管职责,及时在业务软件中增加住所房屋属性为“农村自建房”的选项,供市场主体在登记申请时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省财政厅明确分三年安排农村房屋安全评估(鉴定)省级补助资金8000万元,重点支持各地对排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安全评估(鉴定),今年计划下达3000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充分吸纳您建议的基础上,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指导,认真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提升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省自然资源厅将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通过村庄规划的编制划定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管控边界,有效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有利于科学选址防灾减灾。通过村庄规划编制,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农村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规范农村住宅设计。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农民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过程中,不断提升新建住宅相关图件审核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具体路径,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三是进一步加强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完善本地区农房建设管理配套措施,加强对农民建房活动的监督管理,在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宅基地审批或用地管理、农房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各个环节严格管理,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并切实整治到位,确保农房建设规范有序。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农房建设技术体系,编制农房设计方案图集、质量安全技术手册、建筑工匠教材、竣工验收技术指南等并组织培训,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鼓励和引导技术单位开展农房建设咨询,为农户建房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有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积极参与农村自建房建设,为相关人员办理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高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组织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专业力量深入农村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推动设计单位对农房设计建设全过程跟踪服务。

四是进一步做好排查整治。按照国家和省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地方对经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加快推进安全评估(鉴定)工作;对评估(鉴定)为C、D级的房屋,依据评估(鉴定)意见制定整治方案,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整治。加快推进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全面排查,确保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全面排查。同时,督促各地针对生活困难的农村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托底保障政策,避免相关农户返贫、致贫,强化政策保障。省市场监管局将统筹推进问题市场主体的全面整改,对还有部分市场主体未来得及或未配合整改的,将持续跟踪,督促其尽快完成整改,拒不配合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非正常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

五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农村房屋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力度和相关政策宣讲广度,切实提升广大农民群众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做好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是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省应急管理厅将履行省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监管和巡查督查职能,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指导督促职责部门编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房屋突发险情应急处置能力。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