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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之下积极纾困解难保市场主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经济运行,特别是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冲击影响。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夺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双胜利”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的前提下,及时组织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先后出台“苏政50条”“惠企22条”等政策措施,为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经济运行呈现逐季回升、稳定恢复态势,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万亿元,经济复苏势头总体好于全国、好于周边、好于预期。
今年以来,世界疫情和经贸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国内疫情呈现出局部暴发、多点散发态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面临着不小的挑战。针对市场主体成本上涨、亏损增加、现金流压力等困境,省政府及时出台强化经济运行保障十条措施,认真抓好各项阶段性“免减缓”惠企政策落地,着重加强政策服务和指导督导,全力帮助我省市场主体克服经营困难、巩固经济复苏态势。
(一)延长实行疫情期间市场主体纾困政策。2020年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针对疫情影响出台的阶段性惠企助企政策在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特别是对面广量大的小微企业和受冲击更为显著的服务业行业。今年以来,我省继续顶格落实国家各项阶段性政策,将税费减免、财政贴息等扶持措施延续实施至今年上半年或今年年底。社保费减免方面,按照国家人社、财政等部委要求,延长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至2020年底,延长减免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税费减免方面,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率由3%按1%减征政策延续实施至2021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的住宿餐饮企业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1年6月。通讯费用方面,2020年全年企业宽带平均资费较2019年底降低30.1%,互联网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6.3%,2021年将按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继续下降10%以上。
(二)推动政策着力点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倾斜。根据全省各重点行业复苏态势,适时精准调节政策产业着力点,在推动餐饮住宿、文旅娱乐等前期受疫情影响冲击更为直接的行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等重点领域市场主体政策支持。强化产业创新政策激励,制定实施“科技创新40条”“科技改革30条”等力度大、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创新政策,在扩大高效院所自主权、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以政策创新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壮大市场主体力量,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小升高”行动,当前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2万家,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贡献了全省一半的规上工业利润。认真落实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12条”,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工具,持续开展“江苏优品·畅行全球”活动,帮助企业销空库存、建立渠道、回笼资金。加快构建与更高开放水平相适应的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健全市场主体涉外专业服务体系,完善应对贸易摩擦协同机制。举办东亚企业家太湖峰会,安排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各地举办网上“云展会”活动。
(三)多措并举加大各类市场主体金融支持力度。创新应用各种金融政策工具,持续加大资金减费让利力度,保持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减,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去年以来,省金融管理部门先后出台协调推进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十项行动”、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金融机构全力支持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等援企惠企政策,全力保障市场主体信贷投放。特别是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紧急上线“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帮助2.05万户小微企业获得756.7亿元低利率融资。发挥普惠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抓住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两项政策延期到年底机遇,督促银行机构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在最长延期范围内给予企业还本付息便利,对暂时遇到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无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住宿餐饮等广大市场主体经营回归常态。认真落实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改革机制,稳步下调利率,着力规范金融机构贷款非利息费用收取标准,督促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2020年疫情暴发初期全省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企业贷款利率创下近十年、五年新低,全年为各类主体降息降费1500亿元,其中因降低利率让利超过740亿元。
(四)全面落实企业稳岗扩岗就业服务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按照“免、减、缓、返、补”要求,切实做好援企稳岗各项工作。比如,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和文化旅游等四大行业企业,给予应急稳岗返还补贴。6月份以来,认真落实人社部等部委《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将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延长到今年底。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同时,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力度。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就业,按职业介绍成功人数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就业服务补助。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受理审批效率、强化政策解读宣传等方面的建议,对于更加充分发挥政策惠企效应,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在今后拟定政策过程中,我们将更加注重优化落实和推广机制,确保政策能够直达基层,直接惠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发展需求精准有效调节,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降低成本,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