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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雪其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指出农村地区发展养老产业具有独特优势,前景广阔,但目前还存在政策扶持不足、发展不充分等问题,所提出的加强政策引领、强化政策扶持、吸纳社会资本等具体建议,我委都深表赞同,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吸纳。充分利用农村地区资源禀赋、推进农村养老产业发展,既是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促进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重要方面。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履行宏观综合部门职能,围绕规划引领、政策研究、农村产业等方面,进一步推动农村产业发展。
一、关于加强政策引领方面的建议
今年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要“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提升计划,强化贫困失能老人居住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同时提出,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入推进美丽田园乡村建设,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有效提高农村生活品质。《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也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鼓励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发展农村康养产业。下一步,我委将认真抓好规划组织实施,将农村养老产业发展作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
同时,今年以来,根据省领导的要求,我委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康养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梳理了我省康养产业发展情况,调研了省内部分重点康养项目,听取了各地意见建议,形成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建设省级示范康养小镇的建议》的调研报告,提出了在省内地理位置优越、生态环境良好、交通便捷的地区建设省级康养小镇的工作建议,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全省康养产业发展,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打造一批养老产业发展的试点项目,形成示范效应。
二、关于强化政策扶持方面的建议
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针对行业发展面临的场地设施供应不够、财税支持享受不到、专业服务人才短缺、融资模式亟需突破等突出瓶颈制约,加大制度创新、政策支持和工作力度,提出了四个方面23条政策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要求各地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明确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信贷支持方式,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委正在牵头研究起草我省实施意见。前期,我委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在全省开展了深入调研,分片区召开了多场次座谈会,听取地方相关部门、服务机构等意见建议,并就各地反映集中的矛盾困难、瓶颈问题和政策建议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下一步,我委将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并作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及时提请省政府研究印发,并推进各项支持政策落地落细,促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就所提出的要研究出台加快推进乡村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等具体建议,我委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我省系统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相关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同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委在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自2018年起,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创建工作,目前已有10个县(市、区)成功创建。截至2020年底,成功创建的10家示范园,农业产业链延伸显著,产业集聚效应明显,新业态发展势头良好,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日趋成熟,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部分示范园盘活地方资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所探索的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等经验做法已取得较好成效,在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下一步,我委将及时推广相关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农村养老产业发展。
三、关于吸纳社会资本方面的建议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我省相应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21号),落实国家相关要求,明确提出全面清理、取消申报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性。近年来,我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养老产业领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如无明确要求均对社会力量“一视同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正在起草的《江苏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要优化养老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向社会公布服务指南,明确办理时限,实施“一站式”审批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要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养老机构;要引导城市机构和企业发展农村养老产业,对农村机构开展挂钩帮扶,积极推进城乡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等政策措施。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进一步优化政策体系,加大对农村养老产业的政策支持,为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建良好环境,进一步促进全省农村养老产业发展,在不断完善多层次多样化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同时,推动农村养老产业发展,让养老产业成为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