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76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江苏省加快利用环境大数据开展精准执法的建议)
时间:2021-07-08 20:32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

张炳、毕军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江苏省加快利用环境大数据开展精准执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28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我厅印发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环发〔2021〕1号),明确提出要加强精准的行动体系,通过丰富日常执法方法手段、加快执法数据整合应用、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健全执法监测联动机制、加强重大案件联合会办、发挥执法支持力量作用等六方面措施,加强精准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今年1月1日起,我厅印发的《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苏环规〔2020〕2号)正式施行,明确将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执法。为此,我厅综合利用自动监测、用电监控等数据进行分析研判,为各地提供精准执法线索,初步建立了利用大数据开展精准执法工作机制。

二、关于提高环境数据的完整性与数据质量

(一)数据收集方面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6906家排污单位(水环境排污单位6071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307家,水气共有466家)完成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主要监测因子为COD、氨氮、总磷、总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9.56%。除此之外,我省还对10990家企业生产、治理设施开展用电监控,304家企业开展视频监控,40家企业开展工况监控,较为全面地还原了企业生产、治理、排放情况。近期,我厅将下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进一步扩大安装联网范围,计划2021年底前完成12000家企业与省厅联网。

(二)数据审核审计方面

为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江苏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系统部署了全省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以及水、气自动监测质量和运维机构运维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监测法规《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职能任务,规范网络建设、质量监管、数据法律效力、信息公开共享等工作,为监测管理和监测活动开展提供法律支撑。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部署要求,依法依规对当前服务生态环境管理的各类环境监测活动,包括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化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测质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障了监测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了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严惩数据造假方面

近年来,我厅对数据造假一直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查处了一批数据造假案件。2021年,我厅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计划》,计划在9-10月,开展严厉打击监测监控数据和环评文件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真正发现一批、查处一批、整改一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检测设备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委外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保障全省自动监测数据“真、准、全”。

(四)技术标准方面

为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编制工作,我厅已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标准编制相关处室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标准质量管理,出台《省生态环境厅标准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标准的两级审核制度。

在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部相关技术标准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自动监测监控技术标准体系,近年来我厅启动多项技术指南和标准起草工作。2018年,我厅发布了《江苏省工业污染源(废气)工况用电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江苏省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试行)》、《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试行)》、《江苏省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试行)》四项技术指南。近期,我厅正牵头起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扩展标准技术规范》、《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参数传输技术规范》、《水污染在线监测仪与数采仪通讯协议技术规范》、《环境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技术规范》等多项地方标准。

三、关于加强对环境数据的整合工作,构建环境大数据平台

目前,已经建成江苏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推动省市两级的数据归集共享,实现统一、规范、科学的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全省生态环境信息化初步形成“一盘棋”的格局。一是形成信息归集、数据共享的“超级仓库”。监测、监控、执法、执纪数据通过终端直接传输至平台进行识别、加工、整理、归类,再以图形等方式直观展示出来。二是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最强大脑”。通过对各个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监测监控,利用数据分析挖掘技术,及时发现突出环境问题,开展预测预警。三是初步形成实时调度、压实责任的“指挥平台”。对内建立全省统一的执法人员库,对外,建成了全国首个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四、关于开放数据,鼓励高校开展相关研究

目前,已初步编制《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信息化规划》,通过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利用5G新技术,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完善区域全覆盖、行业全覆盖的生态环境信息系统。同时,通过与高校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完善的数据质量保障体系,利用数据清洗、数据分析挖掘,保证收集数据的可用性,推动大数据平台向指挥调度平台进行转变。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快出台相关地方标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环境数据质量,加强数据整合应用,积极开放数据,鼓励高校开展相关研究,加快利用大数据开展精准执法。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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