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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旭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养老事业的建议》收悉,经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大力推进发展养老事业”的建议。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养老服务发展顶层设计,构建完善有江苏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十四五”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和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坚持以增进老年人福祉为中心,全面推动我省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全面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和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的主导作用,强化养老服务规划编制、政策创制、标准研制、人员建制等方面的制度性保障;坚持养老服务需求导向,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发挥保险在增加养老支付能力、化解养老服务风险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的开发推广,鼓励保险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的建议。“十三五”以来,省级各部门针对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的“难点”“痛点”问题,持续加强政策体系建设。省政府先后出台8项政策文件,涉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发展老年人照顾服务、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等多个领域。省相关部门相继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等方面出台了多项配套政策,细化支持措施,促进政策落实落地,筑牢夯实了具有江苏特色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四梁八柱”。根据您的具体建议,下一步,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从三个方面着力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一是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实现动态发布管理,将更多有特殊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体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并予以重点保障。二是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政策支持,通过直接供养、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福利补贴等方式兜底保障,探索建立低收入家庭特殊人员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制度,并稳步提升护理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三是健全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继续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供给,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十四五”末全省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70%以上。整合高龄津贴、护理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政策,集中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并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
三、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民间组织发展养老事业”的建议。“十三五”以来,我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统一公办民办、内资外资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标准和相关扶持政策,全省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达到50.37万张,占全省床位总数的71.9%。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联合多部门出台政策,明确针对养老机构的补贴发放、税费减免缓缴、金融支持等政策。联合省发改委认定18家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和23家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落实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政策,引导更多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进一步打破养老服务发展的制度性政策性瓶颈,全面放开、大力培育养老服务市场,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土地政策、融资政策、税费优惠、财政支持、人才支持等待遇。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消费,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产品用品等养老服务业的全面发展。
四、关于“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力度”的建议。从2013年起,省财政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十三五”以来,省级财政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42.2亿元,带动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30亿元以上,并将养老服务纳入了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全面建立并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累计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70亿元、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护理补贴28.8亿元,有力保障了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建立健全与全省老年人口增幅比例相协调的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养老服务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十四五”末,省本级和地方各级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并加大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资助扶持力度。
五、关于“丰富养老服务内容”的建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逐渐从保障生存型向品质生活型转变;消费理念逐渐从日常必需型向享受发展型转变;社会角色逐渐从接受照顾型向寻求社会参与型转变。这就要求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下一步,我们将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不断丰富老年人服务内容,大力发展老年教育、老年旅游、老年文化、健康促进等事业,着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精神需求。
六、关于“加强服务队伍建设”的建议。我省从2012年起开展养老护理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十三五”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5万人次。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制度,对具备国家养老护理员资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部分地区对符合相应学历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发放3~6万元的入职奖励金。省民政厅与南京中医药大学签署协议,合作共建全国首家本科级别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加快培养高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2020年举办全省首届养老护理技能状元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建。省级每年召开养老服务人才供需对接会,鼓励引导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转岗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能力素质培养,建设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开展政校合作,鼓励各类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二级学院,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强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护理学(老年方向)等专业学科建设。全面建立专业对口毕业生入职奖励制度,对于符合条件并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并分年度发放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养老护理员节”“养老护理员关爱基金”,按规定组织开展“最美护理员”、“优秀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长”和养老服务先进(示范)单位等评选活动,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七、关于“充分应用社会医疗资源建办护理院”的建议。据统计,全省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约为133万人,构建较为完善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尤为重要。经调研了解,部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存在床位闲置现象。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充分发挥这部分医疗机构的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慢病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治疗等服务。同时,对于改造为护理型养老机构和护理院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按政策给予相应的建设、运营补贴,充分调动医疗机构从事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热切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