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7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培育扎根农村的社会组织的建议)
时间:2021-08-10 09:02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字体:[ ]

汤卫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培育扎根农村的社会组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社会组织的关注和重视,您在提案中列举的农村社会组织数量偏少、规模偏小、结构松散、可支配资源匮乏、社会认同度不高等问题,很有针对性,正是我们需要研究和推动解决的重点问题。您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思考和研判,提出的大力发展“四种类型”农村社会组织的建议很有前瞻性,对于培育扶持更为契合农村发展实际的农村社会组织,助力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们将积极采纳并付诸实践。

“十三五”以来,我省持续加大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2017年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51号),明确提出降低准入门槛,支持鼓励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青少年事务、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根据民政部的部署要求,2018年省民政厅结合江苏实际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苏社管〔2018〕24号),从培育、管理、扶持、能力建设等多个角度,提出了推进我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目标。目前,省民政厅正在制定《江苏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明确提出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从最近几年全省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总体状况看,整体水平正在逐年提高,尤其是苏南地区。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结合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四种类型”农村社会组织的具体建议,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多措并举,重点培育,不断推进农村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在组织领导上再加强,进一步完善高位推动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以及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特别是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推动完善省、市、县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点是农村社会组织发展问题,推进综治、精神文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环保、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各相关部门工作有效衔接,推动政府部门各类管理、服务资源,重点向农村延伸下沉、向社会组织倾斜扶持。

二是在政策扶持上再聚焦,进一步拓展支持发展渠道。在推动现有扶持政策落实落地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重点培育发展农村社会组织的扶持政策,着力优化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快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积极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社会组织发展,逐步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资金保障机制。推动基层政府将农村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和规模,支持农村社会组织承接相关服务项目。鼓励乡镇为农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提供资源支持、项目对接等服务,鼓励农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为当地优秀人才领办农村社会组织提供一定经费和服务场地支持,鼓励企业、基金会、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向农村社会组织提供捐赠和资助。

三是在计划实施上再强化,进一步突出培育发展重点。尽快印发《江苏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部署实施一批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项目计划,带动全省各地不断优化农村社会组织的结构布局,重点培育发展契合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建设迫切需要的经济服务型、环境整治型、社会治理型、乡土文化型农村社会组织,以及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服务的公益服务型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社会组织吸纳专业人才,支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建农村社会组织或到农村社会组织中就业,推动农村社会组织成为扩大就业创业的重要渠道,成为专业人才、爱心人士、乡贤能人以及老干部、老教师、老医生等施展才能、奉献爱心、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平台,助推农村社会组织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是在功能定位上再优化,进一步推动独特作用发挥。紧密结合不同村情、“三农”发展实际和村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统筹农村社会组织资源配置,积极引导农村社会组织有序参与乡村振兴建设,重点在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就业创业、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纠纷调解、生活救助、扶贫帮困、减灾救灾、生产生活互助、留守人员关爱、特色产业打造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成为助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推动乡村振兴、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农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的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积极引导农村社会组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带动村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序参与基层自治实践,促进农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努力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不断增强农民群众对农村社会组织的认同感、对农村社区和谐家园的归属感,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指数和幸福指数。

最后,再次向您表示诚挚感谢,期待您一如既往对社会组织工作特别是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给予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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