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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农业农村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省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21.8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16.2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8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32个百分点。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十三五”以来,我省在统筹城乡区域发展进程中,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补齐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短板、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初步构建了系统融合、形式多样、便利可及、协同高效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加强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全省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拓展强化照护能力,2020年,全省改扩建集中供养服务机构21家,建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6家。二是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体系。建立并实施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和关爱服务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实现全覆盖。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倾斜性帮扶政策,针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制定实施确保100%登记参保、100%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三个100%创新举措,基本实现困难群体参加养老保险全覆盖。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鼓励引导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开拓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城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对在农村地区连锁经营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给予财政一次性奖补并发放运营补贴。支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公建民营。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鼓励乡镇和涉农街道改善农村养老服务基础条件,引入大型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运营托管养老设施。四是深化医养结合发展。推进农村地区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开展健康管理、家庭医疗、居家护理、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项目。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动态管理。推进社区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有效整合,通过在养老机构内设立诊所、护理站或全科医生工作室,实现基层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以及举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全省7个设区市建立了长期护理(照护)保险制度。五是强化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加大养老、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农村养老护理人才评价工作,农村养老护理人才可纳入卫生系列职称管理、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等作为紧缺专业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发放就业补贴和培训补贴等形式,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就业。
诚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我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然存在有效供给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服务质量不高、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与广大农村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您在提案中提到,“构建全方位综合性的家庭养老政策支持体系”“增强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加强机构养老兜底作用”等等,这些都是非常好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衔接,加快形成农村养老服务新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是强化家庭养老服务支撑作用。推动各地普遍建立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鼓励引导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提高农村老年人口赡养率。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广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为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制定完善家庭适老化建设标准及规范,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供支持。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探访、生活照料、助餐助洁、紧急救援等服务。引导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家庭照护床位,健全家庭照护床位建设运营政策,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稳步提升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二是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扶手、坡道等适老化公共设施。大力推进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社区嵌入式护理型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覆盖面。加大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培养农村养老服务志愿者,推广时间银行等创新做法,积极鼓励互助养老。
三是优化调整养老机构功能结构。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建设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稳定期生活照料、康复期护理、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全周期养老服务。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满足县域范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照护需求,并拓展对区域内其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技术指导、互助协作、人员培训等功能。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为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职业培训等功能。在农村因地制宜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互助性老年活动站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四是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规范签订合作协议。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大力推动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尤其是进一步完善家庭病床的服务内容和医保支持政策,满足失能老年人家庭长期照护需求。推动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完善保费筹集、评价评估、支付标准、监督管理等政策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研发和提供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五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积极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专业布点数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升养老服务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指导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养老类师资队伍建设,探索职业院校与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合作模式。建立完善与江苏养老服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养老护理员等相关职业(工种)列为职业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推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认定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制度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人员激励保障机制,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切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