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4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在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的建议)
时间:2021-08-09 18:32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字体:[ ]

陆丽瑾代表:

您提出的《在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发展改革委会商,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关注和重视行业协会发展及作用发挥,您在提案中结合新形势新要求,阐述了行业协会在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非常契合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要求。列举的关于长三角行业协会综合发展存在的三个方面主要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反映了当前行业协会的普遍状况。提出的四点建议,不仅政治站位高,具有大局观;而且创新举措实,对于促进行业协会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行业协会商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提出“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江苏是社会组织大省,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9.8万家,总量全国第一,其中行业协会商会有5124家,约占总数的5.2%。各类社会组织活跃在脱贫攻坚、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文化发展、经济建设、生态保护等各个领域,成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十三五”时期,我省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截至2021年4月底,全省纳入脱钩改革范围的4955家行业协会商会,4951家已完成脱钩,脱钩率达99.9%,如期基本完成全面推进脱钩改革任务。

对于您在提案中列举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吸纳,结合实际工作积极推动落实。

一、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形成高效合作机制

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在政策驱动上再聚焦,积极推动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推动联合出台关于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相关政策意见,主动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支持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自律发展,制定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行业发展标准、技术服务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纠纷处理等服务,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在战略合作上再聚力,根据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民政部门签署的《深入推进长三角民政工作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备忘录》,围绕加强民政领域政策联动、规划衔接、平台整合、资源共享等目标举措,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交流、深化合作。重点将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纳入长三角民政工作一体化总体框架,进一步找准功能定位,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在机制推动上再聚智,依托“长三角民政论坛”,进一步整合行业协会商会资源,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联席会议等相关议事协调机制,设立经常性联络小组,定期交流互访、议事会商。定期举办江苏省社会组织展示交流会,设立长三角社会组织论坛,邀请长三角民政部门负责人、业内专家学者、知名社会组织负责人共同参加,协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充分利用长三角地区“互联网+”优势,通过数据共享、机制融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规划、产业布局、团体标准、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二、加强互动交流,推动实现区域协同发展

我们将针对您在提案中列举的问题,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提高站位,增强机遇意识,推动研究解决政策信息不对称和长三角区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不平衡的对策举措,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定期沟通交流机制,有效加强区域之间信息互通和交流互动。一是促进产业互补。通过协调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及时互通经济发展、行业动态、产业趋向等信息,广泛开展合作交流,实现区域内生产要素流动,推动长三角经济联动发展。二是促进行业互联。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标准、规范规则、贸易争端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探索长三角地区城市间产学研结合新形式,构建科技创新共享平台,加强政策的沟通与衔接,促进行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信用等级和其他资格评审互认,异地共享会员待遇和服务。三是促进企业互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围绕技术支撑和品牌战略等重点,引导鼓励企业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按照市场主导、区域协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在行业协会商会之间引导企业开展经贸项目、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合作交流,联手开拓国内外市场。四是促进协会互助。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之间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搭建服务平台,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快行业标准衔接,推动市场准入门槛相通,规范区域行业市场秩序,不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三、加强人员培训,推动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贯彻落实,围绕“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的精神要求,着力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长三角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一方面,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人才培训机制,举办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培训班,由长三角省、市轮流承办,不断扩大培训范围和规模,提高行业协会商会从业人员的政策把握、协调沟通、策划执行、团队带领等综合能力。在培训中创设交流互动环节,邀请长三角区域内办会规范、作用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现场授课交流,分享经验成果,促进长三角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整体进步、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推动长三角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党建人才队伍培养,不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推动长三角区域行业协会商会坚持政治建会,以党建引领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行业协会商会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团结带领行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永远听党话、跟党走。在此基础上,依托长三角区域内高校资源集聚优势,联合高校推动设立社会组织学院,规范化设置相关课程,通过开展理论研究、政策学习、实务操作等方面的教学培训,为长三角行业协会商会蓬勃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助力长三角行业协会商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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