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2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快殡葬改革,推动绿色殡葬试点的建议)
时间:2021-08-09 18:49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字体:[ ]

陈庆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殡葬改革,推动绿色殡葬试点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自然资源厅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近年来殡葬改革和绿色殡葬推进情况

殡葬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惠民殡葬政策实现全覆盖,节地生态安葬有力推进,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殡葬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绿色生态殡葬理念逐步得到群众认可,全省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行政推力,统筹协调推进

2018年4月,省政府建立由分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的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形成了协力推进的整体合力。201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9〕32号),在全国率先将“逝有所安”列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强化落实殡葬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切实以标准化手段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

(二)强化政策驱动,促进加快发展

2020年底,全省13个设区市和相关县(市、区)全部编制完成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各地民政部门坚持规划引领,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殡葬改革工作和殡葬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优化殡葬设施布局。先后出台《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40号)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殡葬服务价格、设施用地的管理,2021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突出“基本供给”,落实惠民举措

出台了《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苏民事〔2010〕25号、苏财社〔2010〕22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惠民殡葬工作的通知》(苏民事〔2012〕22号 苏财社〔2012〕296号),全省各地全面落实了惠民殡葬政策,十三五期间,共投入惠民殡葬资金24.7亿元,惠及206万人。其中,苏州、淮安、盐城、扬州、泰州、镇江等6市实行所有户籍居民的全民普惠殡葬服务政策。近年来,各地强化保障供给,加大经费投入,开工建成746个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农村实现乡镇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全覆盖。

(四)确立生态理念,倡行移风易俗

各地坚持把移风易俗、散坟整治等工作纳入新时代乡村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新时代道德观、丧葬观。全省已有98%的村和涉农社区建有红白理事会,并将移风易俗和葬俗改革纳入村规民约。2016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等11个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苏民事〔2016〕8号),加快推进生态殡葬。省、市、县三级均出台生态殡葬奖补激励政策,省生态文明办将生态殡葬相关指标列入《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责任书》,与各级政府履行生态工作职责挂勾。“十三五”期间,全省采取立体式节地葬法的从占全省火化量的26%,增长至31.6%。采取海葬、花坛葬等生态葬法的数量从2016年的12092具,增长至2020年的22258具,增长了84%。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生态葬地和林地复合利用试点的建议很好,在推动我省殡葬事业生态可持续发展,缓解公墓用地难,墓地贵等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移风易俗

在传承慎终追远、凝聚家庭与社会等优秀文化基础上,正本清源,积极与教育、民俗专家联合研究发掘并创新群众认可的殡葬文化理念,不断丰富殡葬文明内涵。利用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和清明节祭奠等有利时机,围绕“殡葬改革政策、文明祭扫、生态殡葬”等内容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持续有效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的不良丧葬风气,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礼葬,文明祭扫、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群众参与节地生态安葬的自觉性,逐步引导群众把对逝者的缅怀从注重物质载体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二)完善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支撑

今年6月1日出台的《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对倡树文明生态的殡葬文化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条例》第六条提出提倡和鼓励节地生态安葬、骨灰立体安葬、不保留骨灰和捐献遗体。对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不保留骨灰和捐献遗体的逝者建立集中纪念设施。《条例》第九条要求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保证森林防火安全的前提下,规划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的复合利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我们正在起草《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会同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实施细则中对生态葬地和林地复合利用的具体要求进行细化和明确,加大对各地的指导力度,加快推进生态葬地和林地的复合利用。

(三)积极开展试点,以点带面推进

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生态葬地和林地复合利用的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生态葬地和林地复合利用,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通过试点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实现安葬方式从依赖资源消耗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型,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成为主流。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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