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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铸造业是高端装备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快推进铸造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对江苏建设制造强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铸造业的转型升级工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连续两年印发江苏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要点,加快了省内重点行业利用综合标准体系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推动了全省制造业优化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文件后,为支持我省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项目建设,我厅迅速组织省发改委和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我省铸造产能置换办法,经过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系统内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专题会审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程序,2020年10月《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在全省实施。目前,无锡已有铸造项目完成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常州、镇江正在积极报送相关材料,各地都在根据《办法》稳步推进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工作。
江苏是装备制造大省,对各类铸件的需求总量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明确了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规定。淘汰类仅涉及砂型铸造粘土烘干砂型及型芯、焦炭炉熔化有色金属、砂型铸造油砂制芯、无磁轭(≥0.25 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等设备。其他大部分仍是国家允许和鼓励的。鼓励类是铸造产能置换新建项目重点支持的方向,限制类涉及退出产能的可用于置换,淘汰类不得用于产能置换。我们将依据《办法》和有关规定,有序开展铸造产能置换和淘汰落后工作。
依据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版),压铸属于有色金属铸造(C3392),须纳入铸造行业管理。2020年,生态环境部印发《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包括压铸在内的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进行了详细规定。综合发改、环保等部门意见,压铸行业仍需按照《办法》进行铸造产能置换管理。
今后,我厅将认真吸收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的建议,按照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政策、环境保护政策部署要求,及时会同省相关部门开展研究,不断加强和改进铸造行业管理,推动全省铸造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