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曹丽虹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残疾儿童关爱力度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婚检、孕检普及力度问题
近年来,我省通过健全服务体系、壮大专业队伍、提升服务能力、规范防治技术等,大力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全省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从2010年的5.27万降低到2021年的2.54万。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推行免费婚孕检服务。2013年开始,全省所有县(市、区)对计划怀孕夫妇每孩次提供1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2019年开始,国家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2021年全省各级财政投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9600余万元,为40.3万人提供免费检查服务。推动各地将婚检作为政府实事工程或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县设立专项财政资金,由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免费婚检服务。2016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已实行免费婚检,2021年各地财政投入经费6000余万元,为49.76万人提供免费婚检服务。二是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省委省政府自2018年起,连续5年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并在省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了预防出生缺陷专项资金,为全省常住人口孕妇提供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2020年,我省出台《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明确三级预防措施,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完成孕妇产前筛查2379073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2046452人、听力筛查1972384人、先天性心脏病筛查1644364人,共确诊怀有染色体异常胎儿孕妇5809例,怀有基因异常胎儿孕妇7399例,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患儿1972人,听力损失患儿4851人,先天性心脏病患儿10236人。对于确诊的孕妇和新生儿,医疗机构均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和及时的干预治疗。三是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宣教。利用微信、网络、大讲堂等新媒体以及在婚姻登记机关、医疗保健机构发放宣传资料、播放视频、面对面咨询指导等,宣传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等健康科普知识,引导当事人主动到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婚前孕前保健服务、规范孕期保健服务、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四是加强技术服务监管。按照国家要求,向社会公布经批准开展婚检的107家医疗机构、产前筛查的107家医疗机构、产前诊断的23家医疗机构和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的104家医疗机构名单,方便群众就近享受婚前孕前保健以及产前诊断(筛查)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每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下一步,将加大以下三方面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提升婚孕检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以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加大婚孕检工作力度,优化整合婚孕检服务内容,提高检查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二是提升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内涵。开展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不断提升出生缺陷防治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专家对我省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项目内容进行论证,推动相关部门适时将群众确实需要但未纳入医疗保障的预防出生缺陷诊疗项目给予经费补助,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效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三八”妇女节、母乳喂养周、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人口日等主题日,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广泛向社会宣传法律和政策相关规定,宣传婚孕检、产前诊断(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重要作用,引导群众主动接受检查。
二、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家庭支持保障体系问题
(一)不断加强对残疾儿童的保障。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儿童基本生活和长期护理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推动出台《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省级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和标准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目前,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群体中的三、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已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省级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和标准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30、9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部分地区将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民事〔2021〕6号),明确“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截至2022年4月,全省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0—17岁残疾未成年人有3.94万人。2020年以来,省民政厅报请将解决重病重残儿童保障不到位问题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按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的50%发放生活费,全省平均每人每月990元,将5万余名儿童纳入保障,目前已全部落实到位。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持续完善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各地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在统筹考虑省定标准调整的基础上,合理测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低保标准调整同步调整,逐步提升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所有残疾人的福利保障水平。
(二)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家庭支持服务。省残联在全国率先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和7—14岁残疾儿童巩固性康复等制度。2018年至今,累计康复残疾儿童121019名,为370名听障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和康复训练。依托全省443家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立定点机构与残疾儿童家庭康复服务活动无缝衔接机制,每年为3万多名残疾儿童少年家庭提供支持性服务。坚持把残疾儿童少年家庭支持性服务作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康复服务活动持续向家庭教育训练延伸。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在完成机构内基本康复服务的同时,每月至少1次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康复效果评估、康复政策咨询、康复技术指导和康复知识宣传等支持性服务。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为监护人开展家庭康教指导,帮助残疾儿童少年开发潜能和补偿缺陷。省民政厅大力推动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重点强化康复、特教能力建设,计划到2025年底,所有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全部设立定点康复机构。徐州、连云港、常州等儿童福利机构充分发挥专业力量、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等优势,主动开门办院。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贫困残疾儿童家庭提供服务,链接医疗、教育、康复等资源,培育孵化社会组织,为有需求的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及家庭提供养育指导、疾病治疗、康复训练和“喘息服务”等,切实减轻贫困残疾儿童家庭负担。
三、关于营造关爱残疾儿童社会氛围问题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儿童关爱保护。2012年起,省民政厅每年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对社会组织开展的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儿童青少年、救助帮困及其他社区公益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截至2021年底,累计投入省福彩公益金1.8亿余元。省残联积极开展公益助残,指导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继续“阳光学子”“关爱童享”等助残品牌公益项目基础上,创建更多契合残疾儿童实际需求的新项目。我省广大社会组织通过给予资金资助、开展公益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等方式途径,积极关爱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成为残疾儿童救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江苏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与南京均添荣益慈善基金会共同设立100万元“关爱童享”公益基金,为省内200名0-14岁残疾儿童家庭(孤独症、脑瘫为主)提供医疗、教育、生活等方面补助,为残疾儿童家庭纾困解难,呵护残疾儿童成长。省残联组织智力残疾和自闭症儿童春游、参加特殊奥匹克运动会和残健共融文艺演出、骑马培智、暑期陪伴辅导等活动,让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残疾儿童。省残联会同省司法厅联合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和“公证助残月”活动,提升残疾儿童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和家庭落实力。
下一步,将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继续开展公益创投、展示交流等活动,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加大对残疾儿童家庭的帮助支持,营造全社会关注关爱残疾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关于加大对遗弃行为惩处力度问题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按照中央和部省部署要求,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不断优化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等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环境。一是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拐卖、性侵、虐待、遗弃等各类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全力开展破案攻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协助核实确定临时监护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名单,为公安机关护送移交需要落实临时监护措施的残疾儿童等未成年人建立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三是紧密结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积极配合民政等部门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打通数据壁垒,实现部门间信息化联动服务;四是结合“全警进网格、入户送平安”活动,组织派出所深入家庭,面对面开展包括《残疾人保护法》在内的法治宣传教育,有针对性提高有残疾儿童家庭的法治意识;五是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落实“放管服”措施,解决好长期在城市拥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有序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子女在城镇落户,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六是发挥法律援助作用,省残联指导各地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参与预防打击性侵智障女童等违法犯罪,在反家庭暴力、保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法律援助。
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整合调动社会资源,明确家庭、学校、社会联动责任,不断深化和落实各项关爱保护措施,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孤儿、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群体。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