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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建议》收悉,经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整合社区内养老资源,提升社区养老能力”问题。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着力巩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功能。提请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构建供给高质量、普惠高水平、享老高品质的“苏适养老”服务体系,优化“身边、家边、周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制定出台《江苏省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设置运营规范》《江苏省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规范》两项地方性养老服务标准,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全省已实现养老服务呼叫信息平台县域全覆盖,接入呼叫系统的老年人可在突发紧急情况时,通过电话、网络、按键呼叫等方式,向专业社会组织求助,获得相应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立法形式明确新建、已建住宅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面积分别不低于每百户20平方米、15平方米。创新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物业+养老”等服务模式,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要求和群众需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江苏省居家上门服务相关标准规范,对居家上门服务的时长、内容、人员等作出具体规定。引导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以行业协会为平台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规范自律。着力提升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的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散居特困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空巢老年人等对象实现紧急救援呼叫服务全覆盖。坚持软硬件两手抓,通过推广公共设施适老化设计、优化基本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打造惠老乐老社会场景等方式,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问题。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和技术,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诊疗、康复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是医养结合的重要内容,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目前,全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普遍设置治未病科室,为老年人提供亚健康与慢性病指导干预;80%以上的二级以上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专门开展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不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功能,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了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养生保健、康复、居家照护、健康教育等服务,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病和保健、康复、照护为主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印发《关于实施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举措的通知》,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为老年人专门开设挂号、缴费、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提供高龄老人伴医服务,配备无障碍通道和设施,不断改善老年人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中医药”医疗服务,开启“智慧医疗”新模式,目前全省已有27家互联网中医医疗机构,提供在线咨询、复诊诊疗、药品配送、家庭中医护理服务预约等,为老年人提供“足不出户”的就医体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的中医药“治未病”服务,编制印发《江苏家庭医生签约中医诊疗服务项目库(2022版)》,中医药签约服务项目共13类60项。持续推动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基层老年协会等合作,开展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指导、用药咨询等综合服务。同时还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辐射。我省已连续11年开展“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中医药健康巡讲活动,2021年组织中医药健康进社区讲座1874场、进养老机构讲座248场,中医药系统开展义诊10443场,发放中医健康教育资料213.7万份。同时还以数字化和互联网赋能老年中医药健康科普,开设老年健康科普大讲堂网上平台,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开展健康科普宣传,通过中医药知识的宣传普及,老年群众对中医药的认同信任进一步增强,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继续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工作,健全老年中医药服务体系,增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能力,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关于“鼓励子女与年长父母共同生活居住”问题。2015年省人大颁布《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我们将积极落实相关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便民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不断夯实家庭养老的基础性地位。
衷心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