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2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以“资产为本”理念促进社区自治优化的建议)
时间:2022-07-12 15:25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字体:[ ]

致公党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以“资产为本”理念促进社区自治优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委对我省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努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建设不断创新前行。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的社区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持续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其中,村、社区“一肩挑”比例分别为97.5%、 94.6%。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导、城乡社区居民为主体、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基本形成。“政社互动”“三社联动”“乡镇(街道)集成化改革”“掌上云社区”等创新成果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我省获评国家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成果居全国前列。全省社区便民惠民举措不断创新,“互联网+社区政务服务”“互联网+社区商业服务”广泛覆盖。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全省已注册登记社区社会组织38406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05782个。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省共有城乡社区工作者17.5万人、城乡社区志愿者608.75万人。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正如贵委指出的,目前城乡社区治理中还存在忽视社区长处和资产、过于依赖政府和外部投入、社区居民参与治理的热情动力不足和渠道不畅等问题,我们在工作中也深有体会。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出的以“资产为本”理念促进群众自治优化,完善社区关系网络激发居民社区参与动力、优化社区互动实践以提升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健全居民保障制度以保证居民参与动力的持久性等建议,具有建设意义,我们将认真予以研究和吸收,指导各地在今后的社区建设中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发掘社区资源资产、有效畅通居民参与渠道等,不断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发挥治理服务中的主导作用

一是推进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我厅将制定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切实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明晰村民委员会职责范围和运行规则。充分发挥社区在“五社联动”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居民群众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提高社区服务的创新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全省95%以上城乡社区组织实现“六个规范”,即:组织架构规范、规章制度规范、阵地建设规范、职能事务规范、队伍建设规范、工作保障规范,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是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完善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推动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培育引导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救助帮扶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到2025年,选树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案例100个、品牌项目案例200个,各地社区社会组织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形成比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全省居民更加融入城乡社区生活、更加踊跃参与社区服务。

三是健全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深化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推动、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向社区延伸服务,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下沉到一线,在场地、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扶持。到2025年,在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每个社区都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等服务站点,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二、发掘社区资源资产,激活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是有效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充分发挥居民群众这一社区“最大资产”的作用,引导鼓励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事务,搭建沟通平台和渠道,提升居民主动参与意识、建言能力、协商能力、落实能力。聚焦满足居民服务需求、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目标,加强社区内在资产资源开发,充分挖掘并激活社区内物质、文化和人力优势资产,充分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机构,实施城乡社区公共空间整治,因地制宜统筹设置养老、托幼、卫生服务、体育健身、家政维修、公共阅读和双创空间等。引导驻社区单位开放文化、体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向村(社区)下沉,切实强化城乡社区面向“一老一小”、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人群的兜底保障性服务,提升邮政、金融、电信、供销、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城乡社区服务市场主体培育,引导市场、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服务业态,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二是提升社区志愿服务能力。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乡镇(街道)社工站等平台,引导驻社区单位、居民群众开展志愿服务,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便利化。推广使用江苏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健全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推动建立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促进社区志愿服务信息统一归集管理。探索试行社区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品牌,围绕扶贫济困、助孤助残、社区治理、健身指导,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品牌化、项目化发展。

三是完善社区慈善服务供给机制。建立完善社区慈善供需精准对接机制,引导慈善项目有效落地城乡社区。鼓励支持社区与慈善组织平等协作,设立“慈善小屋”“慈善超市”等日常慈善捐助和志愿服务站点,方便基层慈善服务;推广设立社区慈善基金(会),鼓励支持慈善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项目,用“基层善治”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

三、畅通居民参与渠道,激发社区治理活力

一是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全面领导,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突出抓好“两委”班子成员和“村(社区)党员”两个关键,推行村(居)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建立村(社区)治理工作常态化培训机制,提高村(居)事务管理的能力水平。强化“五民主三公开”,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引导村(居)民依法修订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审核、备案登记、执行落实的制度机制,把道德教育、环境整治、孝亲赡养等自治事项的重要方面转化为村(居)民共同制定遵守的行为规范,推进“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楼栋自治”“院落自治”等“微自治”形式,增强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能力。

二是深化议事协商。全面建立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主导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梳理公共性服务事项,切实规范协商议题来源、协商议事主体、协商议事规则、协商议事方式和议案执行等环节和流程,健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发现、商议和解决机制。推广南京市鼓楼区党建引领社区协商、南通市崇川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等优秀模式,引导村(居)民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施行和过程监督,协商解决垃圾分类、安全出行、养老服务、文化娱乐等与村(居)民密切相关的基层公共问题,并将党委政府民生政策落实,事关本地建设发展重大事项,涉及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群众权益的政策制定调整、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和实际困难等纳入协商内容,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三是积极探索基层群众自治智慧化。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加强城乡社区智慧化建设,引导城乡社区居民通过信息化手段参与群众自治活动,依托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社区APP等现代信息媒介搭建社区治理交流平台,开辟“社区建议”和“社区论坛”互动交流园地,引导居民参与议事协商,开展邻里互助,培养居民群众的公共精神。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逐步构建服务便捷、管理精细、设施智能、环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区。积极宣传推广南京市栖霞区的“掌上云社区”基层治理模式和徐州市鼓楼区的“建设智慧社区,打造社区云治理服务体系”等智慧社区治理典型经验。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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