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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推动数字长三角建设,助力区域产业经济深度融合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最活跃、数字政府建设最成熟、数字社会治理最高效的地区之一。深化长三角区域数字化开放合作,推动数字长三角建设,以数字化赋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将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新的动能。数字长三角建设也被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为重点任务之一。
一、数字长三角立法进程加快
2020年以来,长三角三省一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立法,持续完善数字长三角建设的法律支撑。2021年3月实施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要求,加强数字经济发展跨省域合作”;《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要求“共建高质量数字长三角”;《上海市数据条例》以专章形式从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标准化、数据共享交换、数据认证等方面对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做出规定。今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明确要求“省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要求,加强跨省域合作,推动重大数字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数据标准统一、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智能制造协同发展以及区域一体化协同治理应用。”
二、协同布局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启动建设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批复同意了长三角三省一市联合报送的《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方案》。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将为全面支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强化长三角地区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的顶层统筹和要素流通,引领地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共同推进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建设。三省一市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联合研究编制长三角省(市)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指南,大力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三省一市共计培育177个省(市)级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入选国家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5个。着手推动“国家数字基础设施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长三角)”建设。根据中央网信办统一部署,三省一市网信部门参与起草了《国家数字基础设施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长三角)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积极推动区域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科技部、三省一市人民政府共同成立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办公室;建立了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协调机制,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两大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共同组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面推广我省产研院改革经验;三省一市合作共建的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正式开通运行,已集聚重大科学装置23个、各类大型科学仪器3.7万台套,为区域科研协作提供了服务和支撑。
四、大力推动长三角“一网通办”
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在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长三角“一网通办”专窗,120项政务服务事项或服务场景应用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就近办理”。推进长三角电子证照应用。三省一市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共享技术规范》,为跨省电子证照试点场景提供标准支撑;完成“苏服码”跨区域电子证照调用能力改造,与上海“随申码”、浙江“浙里办”、安徽“安康码”实现对接,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等10个应用场景的跨省通办。加强数据汇聚共享。按照长三角“一网通办”电子证照互认应用要求,优化我省电子证照库功能,拓展覆盖范围,为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跨省应用提供27类证照。推进区域数据标准化建设。三省一市大数据管理、标准化主管部门联合签订数据标准创新合作协议,共同组建全国信标委“长三角”数据共享开放区域组,省政务主管部门正牵头编制《长三角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技术规范》。
五、积极推动人力资源合作共享
三省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联合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实施细则》等系列政策举措,推动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互认、资源共享。在苏州吴江设立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为全国唯一跨越两省一市行政区划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常态化共享长三角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和就业去向,协同开展校园招聘和就业政策宣传,联合举办长三角地区高校毕业生择业招聘会等。联合成立长三角区域公共创业服务联盟,广泛开展长三角新就业就业发展论坛、沪苏同城大课堂等创新创业活动。
下一步,要深刻学习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在数字经济领域人才、技术、市场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推进数字长三角建设,推动区域产业经济深度融合,协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
一是全面推动数字经济开放合作。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推进数字长三角建设,推动长三角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数据要素标准统一、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数字产业协同发展、居民服务一卡通、协同建设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要加快落实省委、省政府《指导意见》,强化三省一市数字经济相关政策法规的宣贯落实,强化推动数字长三角建设二制度支撑、法律保障;进一步完善三省一市各领域各层级工作机制,以基础设施、数字产业、数字治理、数据要素等为重点持续推动数字长三角建设。
二是切实加强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印发我省数字政府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公共数据共享交换、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建设相关标准,完善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范和实施指引。积极推进长三角数据标准创新建设合作,以标准规范推动区域基础设施互通、电子证照互认、公共数据共享、政务服务通办等,提升江苏标准实施方案和实践的影响力。推动数字人才评价标准互认。制定出台我省数字经济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建立数字经济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有序推动与上海、浙江、安徽等省市相关数字经济领域职称评价标准衔接互认,进一步打破专业人才流动壁垒;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共同承担国家职业技能评价标准开发任务。
三是推进产业合作和平台共建。积极融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圈,高质量建设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和沪宁沿线人才创新走廊,共创沿沪宁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示范带。高水平建设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推动联合申报数字经济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提升未来网络试验设施、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等建设水平,加快构建区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工业互联网共建共用,加快推进长三角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支持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油化工、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是深化数字科技协同创新。统筹推进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布局建设,支持紫金山实验室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协同开展数字关键技术攻关,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区块链、量子信息等重点领域,启动首轮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联合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升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功能,推进长三角科技专家库信息共享,建立完善长三角一体化技术交易市场网络,推进跨区域成果转移转化。
五是推动应用场景一体化建设。协同三省一市推动《国家数字基础设施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长三角)建设方案》落地实施。协力打造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枢纽节点,联合推进数据中心绿色高质量发展,优化区域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推进政务、交通运输、环保、医疗、旅游、应急等领域数据要素跨区域流通共享,打造跨区域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快推进长三角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推动数字化公共服务资源便利共享。协同发展智慧城市和智能网联汽车,打造连接长三角的智慧公路示范通道。
六是提升区域数字治理水平。加快打造全省政务“一朵云”“一张网”。加强三省一市沟通协作,研究推动长三角区域大数据中心一体化建设,为进一步消除跨区域数据壁垒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对账机制和数据异议处理工作机制,开展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合力推动长三角“一网通办”,我省将在2022年重点牵头推进结婚登记跨省办理、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赋能银行自助终端提供政务服务等6项任务。选取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不动产权、异地就医等领域场景,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亮证扫码、调取长三角电子证照,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免交、减交材料。
七是培育开发数字人力资本。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数字相关专业,培养数字领域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加强专业知识与数字知识融合,提升学生数字化技能实训能力,培养复合型技能人才。制定数字经济人才发展规划,绘制紧缺人才图谱,编制数字经济领域“高精尖缺”人才目录,协同相关省市联合开展人才招引活动。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培育项目,鼓励上海、浙江等地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参与培训工作,每年培养产生1000名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探索建设数字技能人才服务产业园,重点面向长三角地区,开展技能成果展示、技能人才培训、技能人才评价、技能人才服务等活动。实施数字技能提升行动,吸引长三角地区更多社会力量和资源要素支持数字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衷心感谢贵委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