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3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请求制定滆湖流域综合治理资金补助政策的建议)
时间:2022-07-15 09:42 来源:江苏省水利厅 字体:[ ]

戴士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制定滆湖流域综合治理资金补助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滆湖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十分必要

滆湖所在的湖西地区是太湖上游重要汇水区,也是太湖湖体生态补水的必经区域。改善滆湖地区的河湖水生态环境,发挥好太湖水源涵养区、前置库的作用,不仅是湖西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太湖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国家新一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对加强滆湖水环境治理提出要求。

2022年,省委书记吴政隆在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作出批示,要求扎实推进主要入湖河流和滆湖、长荡湖等湖群综合整治。省长许昆林提出,要抓紧制定滆湖、洮湖治理长期规划,着力推进控源减污,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湖荡河网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将其打造成为新孟河调水入太湖的“前置库”和“净化池”,让更多好水清水入湖,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总量。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于今年2月批复《江苏省洮滆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二、关于多渠道争取资金的建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级多渠道安排资金支持太湖流域上游地区治理工作。在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方面,省有关部门将根据《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投资省以上财政补助政策》(苏财农(2021)106号),结合《江苏省水利区域治理及省补市县项目竞争立项办法》(苏水计(2013)145号),根据各类项目性质和受益范围、事权责任、市县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安排地方水利工程建设省以上补助。

我们将建议常州市进一步整合支持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产业布局、湿地保护、水利发展等方面资金用于滆湖流域综合治理;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筹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对滆湖的治理与保护投入。

江苏省水利厅

2022年6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