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80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建设幸福河湖,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时间:2022-07-15 09:45 来源:江苏省水利厅 字体:[ ]

肖洋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幸福河湖,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幸福河湖,是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具有基础性保障作用。省水利厅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农村防洪能力建设,强化乡村水环境治理,助力人居环境改善。

(一)在农村防洪建设方面。近年来,省水利厅强化顶层规划,不断加强面广量大的农村河湖防洪能力建设。一是强化规划建设。2013年,省水利厅牵头编制以17个水利分区为基本单元组织区域水利治理规划,2020年印发实施。规划统筹考虑区域与流域、城市与农村的关系,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治理、全面保护,确定了区域防洪治涝工程布局方案,对包括农村河道在内的各分区河道的防洪除涝标准、节点控制水位、断面尺寸等关键要素,提出了区域水利治理管理意见。按照区域水利治理规划的实施安排,省水利厅不断补齐农村防洪减灾的短板,尤其是连接城市与农村的过渡地带河道防洪能力。二是全面压实防汛责任。省、市、县三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压紧压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在《新华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三是全面排查消险除患。汛前开展防汛抗旱大检查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改。组织各地修订完善洪涝、干旱、台风、水库调度等预案方案,确保农村河道行洪安全。四是全力提升防御能力。及时更新补充防汛物料,增储防汛块石、土工布、编织袋等防汛物资,优化完善了视频会商系统、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等,持续推进智慧调度,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一是强化农村河道治理。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明确了农村河道管护的责任主体、管护范围、管护标准及管护考核;2021年《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经省人大颁布施行,为加强农村河道管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和政策依据。全省各地结合生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建立农村河道轮浚机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强化畜禽粪污、水葫芦等资源化利用,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治理水平位于全国前列。

(三)在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方面。一是做好顶层设计。2021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签发总河长令,在全国率先以省域为单元开启幸福河湖建设。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幸福河湖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六方面建设任务,“三步走”路线图。省河长办区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河湖,分门别类研究制定了幸福河湖建设评价办法和评分标准。二是细化任务部署。今年把幸福河湖建设作为河长履职重点,指导督促各设区市编制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幸福河湖建设任务细化落实到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落实幸福河湖建设奖补经费,提供资金保障。邀请水利部等上级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厅局和省河长制研究院等单位专家,对2021年全省幸福河湖建设情况开展抽查复核,全面推进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三是推广乡村河湖管护新模式。积极推广如皋市“自己的河道自己管护”、泰州姜堰区幸福河湖“积分银行”等河湖管护典型做法,指导各地探索建立切合实际的河湖管护高效实用模式。充分利用乡规民约、村民自治,引导社会公众自发参与河湖治理保护,形成全社会“我要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在推进乡村河长制工作方面。一是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修订完善河长湖长履职办法,进一步细化压实各级河湖长职责任务。持续完善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用好河长履职、幸福河湖等数字化系统,以数字赋能助力河长高效履职。二是织密组织体系。在全省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村级河长工作站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河长制组织体系,为基层河长履职提供便利条件。三是深化跨界河湖协同。推动跨界河湖协同共治机制向乡镇级河道延伸,今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里下河等重点地区实现全覆盖。四是强化改革保障。以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和群众满意度为牵引,持续深化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积极推行农村河道与道路、绿化、保洁、公共设施等“五位一体”的综合管养模式,巩固治理成效。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整合资金项目,汇聚资源要素,集中连片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提高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你们对幸福河湖建设的热忱关心和大力支持!

江苏省水利厅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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