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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晓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修定居住小区规划、建筑设计等规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坡道设计。在新修订并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的《住宅设计标准》DB32/ 3920—2020第5章“使用标准”的5.13节“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中已有明确要求:地下非机动车库应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要求进行设计,非机动车坡道位置及数量应考虑住户使用的便捷性。
2.关于老旧小区改善。我省将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纳入完善类改造内容,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和居民需求及出资意愿,实施改善提升。目前,我厅正在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适宜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编制适宜推广技术清单,鼓励居民结合改造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3.关于邮报箱、快递柜。《住宅设计标准》第7章“设施标准”的7.2节“智能信报箱、快递柜”中明确要求:新建住区应配套建设智能信报箱(群)、快递柜,并与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同时,对智能信报箱(群)、快递柜的布局、数量等做了明确规定。
4.关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32/ 4120-2021已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范了江苏省公用移动通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明确了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和建筑物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无线通信覆盖质量与平等接入的需求,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5.关于电瓶车、电动车充电。我厅于2020年立项,组织编制了《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标准规定了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充电设施、供配电系统、计量与监控、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目前该标准已通过送审稿审查,编制组正在根据审查组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将于近期发布实施,标准的实施,将为新旧小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下一步,我厅将强化《住宅设计标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标准的执行,完善、发布相关标准,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鼓励引导小区基础设施提升,改善居住品质,提升百姓获得感。
针对您5月19日再次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 关于非机动车库坡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等工作,《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是行业标准,按照标准管理相关规定,建议您可直接与标准的编制团队联系,反映相关意见和建议。
2.关于信报箱。《住宅智能信报箱建设标准》DGJ32/TJ229—2018已于2018年正式发布实施,今年5月,我厅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复审范围包括:2017年发布实施的标准和标准设计;2013年以前发布实施经复审继续有效的标准和标准设计;因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发生变化而需调整的标准,经过此次复审,《江苏省住宅信报箱建设标准》DGJ32/TJ 94—2010拟废止。
3.关于《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住宅设计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我厅于2020年立项,组织对《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进行修订,修订过程中多次进行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逐条开展研究,在采纳合理意见的基础上,《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在标准前言中明确:“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针对您此次提出的非强制性条文建议,我们已反馈至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将对您的建议进行研究,并适时与您沟通,如有合理可行的建议,主编单位会反馈我厅,我厅将适时启动相关条款的修订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意见征求的广泛性,一是主编单位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调研,并征求业内外意见建议;二是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后在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有针对性地征求标准相关主管部门、协会、学会和行业专家意见;三是形成标准报批稿后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上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主编单位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充分研究,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吸收,帮助我们把标准编出高水平,支持和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根据政策和形势发展需要,我厅每年将对往年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复审,确立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的标准名单,有序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也恳请您继续给予关心和帮助,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