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依托中国气象谷打造江苏碳交易市场的建议)
时间:2022-07-07 09:54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

李北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托中国气象谷打造江苏碳交易市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同际两个大局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碳市场作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节能降碳、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一、全国碳市场建设情况

(一)建设情况。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组织试点。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省(市)列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6年,福建、四川两省分别借助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建设的有利契机,开展碳市场试点建设,在全国形成了“7+2”碳交易试点省市的格局。其中,北京和深圳通过人大立法,其它省(市)通过颁布政府令,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等试点工作。各试点碳排放权交易纳入行业和标准有所差别,但都建立了交易所,并接受核证自愿减排量作为抵消机制。第二阶段:全国碳市场建设阶段。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地区申报情况,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决定,由上海市和湖北省分别牵头建设全国碳市场交易系统和注册登记系统,我省与北京、天津、重庆、广东、福建、深圳等省市以股份制形式参与合作联建(“1+8”模式),持股比例9.5%。

(二)运营情况。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包括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八大行业中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碳排放单位。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开市,首批纳入发电行业,共有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合计二氧化碳排放规模约45亿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累计运行114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按履约量测算,全国配额履约完成率达99.5%。

二、我省参与碳市场建设情况

(一)组织开展碳排放报告和核查。我省经济体量大、产业结构重,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530家左右,其中电力企业220家左右(包括自备电厂)。目前,我省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依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指南要求,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碳排放报告填报报送和现场核查等相关工作,为碳市场特别是发电行业配额交易奠定基础。

(二)组织开展碳市场交易和履约。按照《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 发电行业)》,针对我省纳入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组织开展登记开户、配额分配、市场交易、清缴履约、违约处罚等相关工作。我省纳入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共209家,配额履约量为7.94亿吨,履约完成率99.9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参与全国碳市场联建工作。我省虽然不是国家碳市场建设试点省份,但考虑到我省纳入碳市场企业数量多、碳排放量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任务承担方的通知》精神,我省多方协调努力、积极参与申报,最终获批与其他8个省市联合建设全国碳市场。经省政府同意,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我省参与全国碳市场联建并出资入股,持股比例9.5%。

您提出的关于依托中国气象谷打造江苏碳交易市场的建议,生态环境部在2021年10月《关于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回复》(环办转发函〔2021〕15号)中,明确各地方不应再建设新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全国碳市场与地方试点市场处于并行运行阶段,为维护全国碳市场的统一性,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已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试点市场。

我省经济体量大、产业结构重,同时化石能源占比高、碳排放量大,如何抓住碳市场建设的战略机遇,推进我省结构调整优化,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是我省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目前我省正在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开展自愿减排交易和碳普惠调查研究。在积极参与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的情况下,开展专题调研,组织编制江苏自愿碳减排交易体系建设方案,推进我省自愿碳减排体系建设。落实长三角碳普惠合作协议,探索碳普惠核证减排量跨区域交易机制,鼓励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先行先试。二是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作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会同11个部门共同起草《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1〕80号),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并提出“绿金30条”。将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有机融合,创设对接再贷款政策、与企业碳账户挂钩的普惠型绿色金融产品“苏碳融”。强化财政金融联动,大力推广“环保贷”“节水贷”等政银金融产品。发挥直接融资渠道对绿色经济的积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充分发挥全国碳市场作用和碳资产融资功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研究制定《江苏省碳资产质押融资操作指引(暂行)》,强化碳资产规范管理的同时,助力企业盘活碳资产。三是开展低碳园区试点示范。根据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中专项实施方案和保障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分工安排,组织起草了《江苏省低碳园区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方案》,以试点示范推动减污降碳。

中国气象谷位于南京江北国家级新区,具备优越的区位条件和独特的行业优势。在推进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过程中,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与中国气象谷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气象谷的行业和数据管理优势,促进我省绿色低碳发展再上新台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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