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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江苏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监控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方面,通过“十三五”时期的不断发展,自动监测站网规模空前,站点覆盖更为全面、科学,监测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监测支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大气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执法更为及时、监管更加有效,发挥了靶向支撑大气污染精准治理的“千里眼”作用,实现“精准监管”。重点开展了以下4个方面工作:
一、推进能力建设,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网优化,按照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相关规范和要求,我省在原有72个国控城市站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形成以95个点位组成的“十四五”国控空气监测网。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网优化,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我省在原有67个省控点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形成覆盖我省54个县(市、区)的116个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含12个国控)。PM2.5网格化网络建设,为提升我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2020年完成江苏省大气PM2.5网格化系统建设工作。全省共布设4331个监测点位,空间分辨率最细可达500米,时间分辨率达1小时。实现工业、扬尘、机动车以及“散乱污”等污染源的“精准监测”。工业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为全面支撑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2021年以来在全省172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动态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作,要求各园区在上下风向各建立1个标准化空气自动站及VOCs组分站、园区内部建设若干网格化空气微站。
二、健全管理制度,防范人为干扰
空气站点事权上收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等相关要求,我省2018-2020年对用于省级考核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了监测事权上收工作。上收后涉及的运维、设备更新等经费由省级负责,监测数据省、市共享,为促进县(市、区)进一步提升治污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提供重要抓手。空气站点管理和数据质量方面,2019年至今,制定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管理办法、监测设施保护范围等6项文件,按事权分级管理原则,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运行管理和质控等方面工作提出要求和规范;同时明确“必须为”和“不可为”内容,组织各地在充分考虑气象、地理位置等不利因素前提下,扩大国省控监测站点保护范围,划定非运维人员禁区、雾炮车禁行路线等,并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提示牌。2021年7月,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人为干扰防范与惩治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人为干扰问题量化查处问责,完善人为干扰防范和惩治机制。2022年3月,印发水、气监测站点停运管理及数据统计规定,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规范化运行管理,并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收严人为干扰数据替代规则。
三、推进平台建设,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平台建设方面,已经建成江苏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集成厅本级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控、环境执法等8类215项数据资源的归集。2021年6月全面建成省、市互通的“1+13”数据共享通道,初步实现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此外,各设区市已基本完成环境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建设,保障了各属地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初步实现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闭环管理。数据共享机制方面,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实施规范》,省级监测、监控、执法等超过50亿条数据接入大数据平台,并通过平台形成分析报告、数据报表等,相关信息不定期向地方环境管理部门共享。此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官网向公众发布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以及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为公众提供了及时准确的空气质量数据。开发了“江苏空气质量”手机APP,实时共享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等相关监测数据,发布城市、县(市、区)PM2.5浓度、臭氧浓度和优良率排名等信息,方便公众快捷的获取空气质量信息。
四、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测支撑效能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模式方面,参照省厅指挥调度中心组建模式,全省各设区市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均已成立了市级指挥调度中心,目前已形成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间上下衔接,厅各处室间横向协同的管理调度模式。管理工作机制方面,为加大大气环境污染精准管控力度,今年对空气质量改善实施动态管控工作机制,利用国控、省控、以及网格化监测系统分析各地、各站点空气质量排名变化,每日评价治气工作成效,明确空气质量下滑或达标难度较大的区域,推动各责任方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监测溯源成果应用方面,今年制定并印发了《江苏省环境污染溯源监测成果应用暂行规定》,对环境空气质量问题进行溯源调查,及时将溯源分析发现的问题形成专报报送至省厅和地方政府,推动溯源监测成果落地生效。
虽然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正如贵委指出的,要实现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如监测数据质量与“十四五”环境监测“真、准、全、快、新”的要求尚有差距、大气环境监测服务产品较为单一、大数据应用尚不成熟等。贵委提出的加强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监控体系工作的建议十分必要、及时,具体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支撑、服务、引领能力,同时认真研究吸纳贵委的宝贵建议,加快推进与完善江苏省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能力建设,增强监测分析支撑水平
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方面,根据《2022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为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2021年出台《“十四五”江苏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在全省开展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细颗粒物(PM2.5)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协同监测;以交通、工业园区和排污单位为重点,开展污染源专项监测,实现多种污染物协同监测和污染源专项监测双轮驱动,进一步提升、完善我省PM2.5和O3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全面发挥监测支撑保障作用。超级站网建设方面,根据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江苏省环境空气监测超级站网建设,对全省现有的9个超级站设备进行填平补齐,新建4座超级站,保证省级大气超级站网全覆盖,建成后将丰富我省PM2.5与VOCs组分分析手段,提升大气环境污染深度分析能力,有效支撑省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传输联网方面,根据国家联网工作要求,逐步完成全省乡镇空气站与省平台的联网调试以及和国家平台的联网传输工作,进一步满足全省各地环境监测部门环境空气质量即时分析和预报预警工作的需求,做好数据共享。
二是进一步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提升数据质量
空气站点防范人为干扰方面,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控站点运维基础保障严防人为干扰问题的通知》《关于国控站点停运等情形监测数据统计规定的通知》等国家规定要求,提高红线认识和底线意识,组织做好各级各类大气自动站点的基础保障和巡查工作,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防范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行为发生。运行管理制度规范方面,根据国家要求,建立了系列配套的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运行和数据管理规定。下一步将根据全省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建设发展情况,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适时出台适应本省的大气污染网格化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细则,同时推进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健全并完善监测监控运行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基层人员运行管理水平方面,2021年出台《关于加强江苏省设区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工作的意见》,着力解决基层监测能力薄弱、数据质量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国家与江苏省监测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持续加强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机构与人员队伍管理,做好对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数据质量管理水平和数据审核能力。此外,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健全量化考评管理制度,强化省级监测机构对基层监测机构的帮扶力度,推动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三是加快推进数据归集联网,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归集共享方面,将按照省政府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统一部署,在全面摸清省厅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底数基础上,开展数据全量化汇聚、标准化治理、场景化开发,做到数据真实、完整、通用。推动全省生态环境领域“1+13”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完成省-市-县三级重要生态环境数据的汇聚整合与资源共享,加强数据分级分类共享等标准规范建设,形成统一、权威、完备的数据归集共享交换规范体系。全面对接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本做到应归尽归,确保生态环境政务数据按需共享开放。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方面,继续推动各地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的数据质量保障体系,保证收集数据的可用性,推动平台由数据集成向指挥调度进行转变。做好污染高值区、主要污染类型分析和信息推送,帮助地方科学管控、精准管控,为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监控体系共建、共治、共享,提供信息化支撑。空气质量信息服务方面,继续在官网上实时发布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及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做好对城市、县(市、区)的PM2.5浓度、臭氧浓度和优良率排名。对“江苏空气质量”APP功能进行升级,集成全面覆盖全国重点城市的实测数据、全省国控和省控点的环境实测及其预报数据的信息平台,完善数据分析研判和预警功能,实现环境数据信息的有效整合,提升公众生态环境获得感。
四是全面推行限值限量管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工业园区限值限量工作推进方面,根据《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推进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要控制手段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落实。通过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园区环境质量目标,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园区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和实际排放情况,确认园区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工业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面,根据《全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要求,继续推进工业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各园区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园区在上、下风向各建设一个标准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根据实际情况在周界和其他有效位置布设一定数量的空气微站和VOCs组分站;各企业根据《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要求和监测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实时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运行管理规范方面,根据4月份印发的《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全面规范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保证园区小微型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五是全面推行非现场监管,增强协同治理效能
非现场监管工作推进方面,根据5月印发的《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的意见》,加快建立“1+5+N”的工作体系。“1”是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的意见》;“5”是建立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规范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规范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行为、技术审核非现场监管异常数据、建立动态预警数据研判规则等5个方面制度体系。“N”是配套出台若干个制度规范标准等。通过夯实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数据基础,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完善数据分析研判和预警功能,形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的非现场工作模式。通过1-2年的建设,基本建成数据自动归集、风险自动预警、线索自动推送的智慧监管平台,形成以非现场监管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化监管模式。管理管控工作模式方面,结合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管理调度模式,做到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日常调度,重要问题专项调度,全程留痕管理;完善指挥调度清单流程,制定指挥调度制度规范,实现“及时预警、高效决策、统一指挥”能力。发挥各地指挥调度中心作用,明确各职能部门、各网格属地治理职责,形成跨部门、网格化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推动市县两级指挥调度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全省“1+13+N”的指挥调度体系,更好发挥协同治理效能。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