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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沪陕高速公路海门城区至
南通东段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的批复
(苏政复〔2022〕24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沪陕高速公路海门城区至南通东段实行差异化收费的请示(通政请〔2022〕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通行G40沪陕高速公路海门互通、叠石桥互通和小海枢纽之间路段,并经海门、叠石桥、小海3个收费站两两进出高速的,南通籍安装并正常使用ETC缴费的一类非营运客车,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行减半征收通行费的差异化优惠政策,期限3年。
二、具体实施办法由你市与江苏交通控股公司商定,通过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方式明确,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其他收费管理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收费规定予以明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