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布“小快灵”立法办法获点赞
时间:2023-12-09 08:08 来源:新华日报 字号:默认

今年以来,宿迁市认真总结地方立法实践经验,制定公布《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小快灵”立法办法》,围绕“小快灵”“小切口”科学助推行政立法,着力破解法治建设发展难题,逐步实现不设章节、不拘体例,聚焦民生、立法为民。

围绕“小”字,精简体量选题妙。围绕切口小,明确立法项目应当符合调整事项单一、法律关系简明的要求,重点从贯彻决策紧迫事项、意见集中事项、地方治理急需事项中进行选题。如《关于禁止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决定》《宿迁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从“电竞酒店”“网约车”等新业态小切口入手,选题贴近民生新鲜事、重难点,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围绕体量小,规定“小快灵”立法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作重复性规定,不作指引性、衔接性规定,立法一般不超过三十条。其中《宿迁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宿迁市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仅用十余条载明宿迁市打造“五心”营商环境、支持多项新兴产业的重大利好政策。

注重“快”字,审慎高效效率佳。注重起草快,明确“小快灵”的立法工作由起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引进专家学者、法律顾问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同参与。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精简条款体量,尽快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围绕审议快,“小快灵”立法草案在经过前期起草、征求意见、论证修改、合法性审查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一次即交付表决。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审查结束后由起草部门按序时进度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围绕实施快,规定“小快灵”法规、规章一般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除公布后不立即执行将有碍文件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用好“灵”字,良法善治稳成效。围绕立项灵活,在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优先考虑“小快灵”立法项目。对未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但符合“小快灵”立法宗旨、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项目,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新增为计划外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围绕形式灵活,立法形式始终服从于立法宗旨和要义,具体表现形式可以灵活变通。围绕内容灵活,坚持“小快灵”立法不拘泥于形式体例,更多的是内容上具有可操作性,规制解决问题具有针对性。围绕评估灵动,规定“小快灵”项目应当优先纳入立法后评估工作计划,对与上位法不一致、不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及时予以修改、废止,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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