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0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帮扶自闭症患者的提案)
时间:2023-05-11 15:10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民建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帮扶自闭症患者的提案》收悉。根据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要求,该提案由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医疗保障局分别答复,现就医疗保障领域相关建议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近年来,医保部门聚焦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困有所救”目标,着力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全民医保目标基本实现并持续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三重保障制度逐步成熟定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取得新突破,慈善救助、医疗互助等社会力量共同发展,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持续提升。

至2022年末,全省参保人数突破810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8.5%以上;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6.7%和73.4%;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财政补助达772元,同比提高55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受益人数59.8万人,基金支出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和7%;累计资助342.8万名困难人员参保,资助金额13.7亿元,直接救助1843.4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3亿元。

在精神障碍患者医疗康复保障方面,协同卫健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精神障碍患者参保精准扩面力度,对卫健部门提供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在本地医保信息系统标识并做好维护,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对精神障碍患者全覆盖。持续优化医药服务供给,目前我省已将70余种抗精神病药物和25种精神心理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包括适用于儿童孤独症治疗的帕罗西汀、阿米替林、利培酮、舍曲林等药品和儿童孤独症康复训练、行为观察治疗、感觉统合治疗等项目,基本能满足患者的医疗康复保障需求。着力提升医疗保障水平,2022年印发《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将儿童孤独症纳入全省统一的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起付标准按年度实行累计计算且不高于单次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有效减轻患者门诊治疗费用负担。

在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帮扶方面,我省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建立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特别是2018年医疗救助转隶医保部门以来,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健全完善,救助对象范围不断拓展,救助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规范统一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经办管理等,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目前,包括困难自闭症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全部困境儿童等在内的救助对象达10类,尤其从今年起,针对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相对贫困和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及时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分类资助其参加居民医保,在基本医保充分保障基础上,大病保险实施倾斜报销,根据困难程度,医疗救助比例由70%至100%,经三重保障后仍然困难的,由各地视情再给予倾斜救助。2018年以来,累计资助困难人员1659万人次,资助金额55亿元;直接救助6539万人次,救助金额132亿元,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底线不断织密兜牢。

在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方面,2020年,省医保局联合财政、税务、银保监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支持各地对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给予补贴。2021年底,针对各地“惠民保”产品只能保障本地参保群众等不足,省医保局协同相关部门,指导商业保险机构推出首个面向全省参保群众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江苏医惠保1号”,2022年全省投保人数达322.2万人,截止2023年3月底,受益人群7.4万人、35.4万人次,赔付总金额超8.6亿元、赔付率近170%,人均赔付1.1万元、最高赔付128.6万元。2023年,进一步优化产品设计、促进参保扩面,部分地区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资助困难群众参保,省医保局会同省慈善总会举办为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共资助1.2万名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以及百岁老人投保,全年投保人数达508.5万人,同比增长58%,群众对产品的认可度进一步提升。

做好自闭症患者等特殊群体医疗保障,事关人民健康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医疗保障制度政策改革,在巩固全民参保目标基础上,更加注重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着力深化医保支付改革,不断完善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医保支付方式,努力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感谢贵委对医疗保障事业和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