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民政救助和帮扶政策,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强化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对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全面落实低保渐退缓退政策。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村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社会参与,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发挥自身优势,服务民生改善、乡村振兴。
二是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根据不同类别的困难群体,实施不同层次的保障措施,形成完善的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制度。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状况,实施差异化的救助服务,做到应救尽救。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保证有意愿的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100%。做好省“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践”试点工作,尽可能实现“一户一策”出、“一人一策”,差异化、分类化救助。出台《涟水县社会救助办法》,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网络。
三是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继续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建立制度统一、资源共享的城乡低保制度,提高制度实施绩效。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百强县”指标要求,坚持动态管理,按照上年度全县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低保标准,确保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解决好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就医和住房困难,逐步提高供养标准,确保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比例,全面推进敬老院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基本生活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变动挂钩联动机制。
四是深化社会救助方式改革创新。全面推行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推动救助服务智能化、数字化改革,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主动办”,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效能。强化“大数据+铁脚板+网格化”机制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依托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建立“物质+服务”救助方式,为有需求的困难家庭提供访视照料、生活指导、心理抚慰、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救助服务,拓展社会救助内涵。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现救助主体多元化和救助方式多样化的有机结合,提升困难家庭生活品质和获得感。
五是加快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转型升级。建立健全县级社会救助管理和经办机构,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设备和办公条件。深化社会救助改革,试点探索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逐步下放到镇(街道)。积极探索在全县建立各类民政保障对象集中受理核对、集中数据管理、集中资金发放、集中开展服务的基本民生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在镇(街道)构建“一门受理窗口”+“民生服务站”的综合服务新平台,在村(社区)构建“三社联动”+“群众互助”的便民服务新机制,通过整合资源、创新管理、优化机制,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完善覆盖各项社会救助业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实现对救助家庭及法定赡(抚、扶)养人全量化、全口径的信息核对,推动跨区域联动核对,进一步提高核对实效,持续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