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高邮市发放各类救助金5624.8万元,救助对象1.7万人次。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功能,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该市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770元/月。
截至5月,该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270户2308人,发放低保金677.45万元。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要求,该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69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001元。今年以来,该市共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4236人,发放供养金2165.38万元。为全市451名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助236.63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共保障残疾人9356人,其中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956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57人,1至4月累计发放2427.63万元保障金。同时,为低保户、特困人员每户每月减免15度电,减免5吨水费,年电视收视费减半收取。对低保、特困人员实行每户每年免收96立方米天然气价款的优惠措施。1月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动态补贴机制,向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发放物价补贴共计44.61万元。对所有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保证其大病、慢病得到及时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