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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小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饮用水水源地是保障饮水安全的源头,事关民生,意义重大。我厅历来高度重视,在“十三五”期间部署开展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十四五”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我厅组织对县级以上在用和应急水源地每月开展一次例行监测,监测信息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开。每年开展一次全分析监测,严于国家要求。汛期组织开展加密监测,部分水源地开展生物毒性监测,疫情防控期间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特征指标。积极推进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地表水型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基本实现“全覆盖”,且监测数据接入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针对超标水源地,督促地方分类施策,制定水源地水质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隐患。联合省水利、住建等建立水质预警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二)持续推进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依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我厅会同省相关部门开展集中会审,持续推进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针对水源地划定或调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问题,组织省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及现场推进会,联合指导地方做好前置审核把关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38个集中式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定。督促已核销水源地报请省政府取消保护区,做好水源地规范闭环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每年组织开展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会同省水利厅动态更新核定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矢量图,并用于三区三线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巡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结合全省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完成全省水源地清理整治任务,并组织开展回头看。
(三)加强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政策体系建设。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我厅制定并出台的《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都单独设立章节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要求。配合省政府起草并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方案》《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会同省相关部门制定并出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关于切实加强应急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全省水源建设与管理要求。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全省水源地长效管护,持续提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并联网,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联合省有关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地方,防止后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导致无法获得省政府批复。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手段,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饮用水安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