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28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的提案)
时间:2023-07-20 17:58 来源:江苏省水利厅 字体:[ ]

沈小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饮水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省水利厅始终将饮用水源地保护摆在重要位置,通过达标建设、长效管护、应急防控、名录管理等实施水源地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率先全面实现全省城市水源地达标建设、双源供水、长效管护三项全覆盖,有效保障了全省水源地供水安全。

一、关于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科学优化水源地布局。省水利厅联合省发改委等部门于2010年编制、2018年修订了《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明确提出“扎根长江、依托三湖、江水北调、南济东引”的水源地空间布局,形成区域供水为主、乡镇集中供水为辅、局部分散供水为补充的供水格局。把水质优良的湖泊、水库作为储备水源优化保护,对入河排污口和取水口布局不合理的水源地进行调整,持续优化调整形成安全保障程度更高的水源地布局,实现水源地相对集中、降低风险、便于保护。坚持把保障水源地供水安全,作为水资源配置和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的首要原则。在日常调度中,优先满足水源地水量需求,遇到旱情供水水源不足时,将水源地水量需求放在首要位置。每年利用江水北调、江水东引、引江济太等流域水资源调配体系为沿线地区提供了大量优质水源。

二是规范水源地名录动态管理。2017年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核准核注销等工作的通知》,规范了水源地核准、注销、变更的三个程序:地方政府申请,设区市水行政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住建部门复核,省级水行政部门征求省级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意见后发文公布。通过规范核准核销水源地,实现水源地名录库动态管理。按照水利部部署要求,省水利厅积极配合制定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我省37个水源地纳入长江流域水源地名录。

三是全面提升应急水源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将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列入设区市高质量考核督导推进,全省城市供水单元全面建成双源供水、互联互通的供水格局。同时,为有效应对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组织编制完成全省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水利系统应急预案,与各级政府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全面提高水利系统应对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高度重视重要节假日期间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各水源地日常巡查人员和责任,实施“零报告”制度。

二、关于严格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

一是持续加强水源地监测监控。实施水源地人工、实时双监测,逐月开展全省城市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量和水质例行监测,及时掌握水源地水文状况。省水利厅会同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建成覆盖全省城市地表水水源地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跨部门间监测、空间、管理和安全风险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互联互通,为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提供信息支持。

二是严格水源地现场管护。2018年,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开展江苏省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督促各地落实管护机构和巡查机制、组织应急演练、规范建立“一源一档”。结合遥感监测、现场检查和技术复核方式,开展全省城市水源地长效管护评估,督促指导各地强化水源地日常管护。2021年,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水源地现场管护责任,切实强化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规范管理。

三、关于科学管理饮用水水源

一是率先落实立法保护。2008年,省人大颁布实施《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保护区划分、污染源整治、名录核定等饮用水源地管理保护职责分工。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并扎实推进,将水源地保护纳入河长巡河重要事项,高位推进水源地建设、管理与保护。

二是配合开展保护区划分。根据《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要求,积极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要求各地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2019年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标志牌设置工作参考意见的通知》,提出了规范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标志牌设置的参考意见,对标志牌设置范围、类别、要求进一步规范要求。

三是全面落实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逐年开展全省城市水源地长效管护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持续开展全省城市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量和水质等水文例行监测,逐月编发《江苏省城市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文情报》,做好全省城市地表水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传输稳定性维护,不断提升水源地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查

一是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达标建设。2011年,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启动城市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提出“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的水源地达标建设目标、标准和要求。同时,省水利厅编制了实施方案编写大纲,指导各地编制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作为达标建设的依据。目前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达标建设,超额完成国家关于长江经济带水源地完成达标建设的目标任务。

二是积极开展水源地安全风险隐患整治。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水利厅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印发《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风险排查和达标整治工作通知》,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及时开展问题整治,确保消除风险隐患。各地编制完善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水源应急演练,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供水安全。

三是全面推进水源地规范化管理。2021年,我省颁布实施全国首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划与选址、名录管理、水量与水质、环境要求、监测与监控、运行要求、应急保障、组织保障、评估与改进、档案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要求。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联文部署,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省75%以上城市水源地实施规范化改造,进一步促进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能力提升。

饮用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系统治理、长抓不懈。省水利厅将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通过持续优化水源地布局,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督促落实水源地长效管护,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

江苏省水利厅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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