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江苏省文旅场所儿童票价调整为“年龄+身高”双轨制标准的建议)
时间:2023-07-20 15:21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字体:[ ]

杨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江苏省文旅场所儿童票价调整为“年龄+身高”双轨制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83号)规定,我省从2012年起明确青少年门票价格“年龄+身高”优惠政策,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免收门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上述要求实施优惠。2014年12月29日修订出台、2015年2月1日起执行的《江苏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规〔2014〕7号)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景区,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免收门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在落实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将免票儿童的身高标准由1.2米提高到1.4米,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参照此规定对儿童、学生等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2023年2月23日新修订出台、5月1日起执行的《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2号)重申了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明确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实行门票半价优惠;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参照此规定对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2号),督促景区严格落实对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衷心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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