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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市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出台,在全省率先建成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容缺受理机制,首批对26个部门139个事项制度化实行“容缺受理”,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办法》明确建立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政务服务部门具体实施的职责分工,从受理规则、补正流程到归档统计、督查考核,全面统一规则。首批纳入清单的139个事项中,市县同权事项91个、市级事项43个、县级事项5个。
《办法》逐项明确了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部门、申报材料、可容缺材料、容缺期限和后补方式等要素标准,材料容缺率超过32.5%。
南通市还配套编制《容缺受理承诺书》《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容缺受理终止通知书》等流程材料范本,对受理方式、信用状况查询、开展预审、未践诺处理等12项环节明确操作规范,建立“先行承诺、先办后补、容而不缺”的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