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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两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同

时间:2023-09-21 11:22 来源:省审计厅办公室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协同配合要求,9月1日,省审计厅、省统计局联合出台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

办法明确要完善贯通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健全会商协作、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组织保障五大工作机制,更加有效发挥两类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促进作用。

一是建立会商协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沟通会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专项监督检查、重大案件查办、问题线索移送等贯通协同中的重要事项。

二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根据统计督察计划、审计项目计划,函请对方提供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向对方提出需要本部门在监督工作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三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关问题线索属于对方管辖范围的,按程序报批后,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办理移送,并按职责权限和项目计划,适时书面反馈核查或办理情况。

四是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加强监督协作成果运用,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情况、数据资料、意见建议作为开展监督工作、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同时以适当形式告知对方在监督工作中需要研究关注、推动解决的情况或问题。

五是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明确联络部门、联络人员,实行归口管理。参与贯通协同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接触的资料应当集中管理、妥善保管、规范移交。

办法的出台,为切实做好两类监督贯通协同,充分发挥综合监督治理效能,更好地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