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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发现与查处力度,9月13日,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出台《淮安市安全生产“内部举报人”奖励办法》,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该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4日。
一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知情人作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知情人,其举报往往具有信息详实准确、可信程度高等特点,该办法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能够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精准开展执法活动,为强化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严格保护“内部举报人”权益。该办法对从业人员举报事项的受理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设置了特殊的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制定了更强的激励机制,奖励标准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上浮;进行了充分的个人保护,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严禁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充分保障“内部举报人”权益,有效发挥“内部举报人”作用。
三是创新举措引导企业内部举报制度。该办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亦应当建立“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从业人员反映安全生产问题属实的,给予表扬、奖励。创新规定监管部门在对被举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如发现被举报单位已经建立落实“内部举报人”制度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注入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