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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出台支持城市更新系列政策措施

时间:2024-10-09 10:34 来源:盐城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为有力有序推进城市更新,积极探索破解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焦点问题,高质量推动城市更新行动实践,努力创造更加美好的城市人居环境,日前盐城市印发《盐城市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包括5类17条,具体涉及优化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创新土地供应使用方式、提升产权登记办理服务水平、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和组织推进力度等支持措施。

在优化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方面,科学设置规划指标,在详细规划中对规划指标进行适应性优化完善。对于城市更新地区增设必要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情形,其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规划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在土地供应使用方式方面,进行细化和完善,城市更新所需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在符合相关规划的情况下可单独出让,也可结合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出让。由各类主体实施搬迁、收购、整理并有保留建筑物的项目,以及有历史保护价值和文物保护要求的保留建筑项目,依法可以带保留建(构)筑物实施带方案挂牌或招标方式供地。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以转让、经分割审批后部分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等方式盘活利用。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发展新业态产业,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适用土地过渡期政策。依法办理城市更新项目用途转换用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可以按规定分期缴纳。

在提升产权登记办理服务水平方面,优化产权办理手续,对城市更新形成的、兼容多种功能的不动产,明确分割审批方式和分区分层设权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引入转移预告登记制度,可以“带押过户”方式办理不动产转移和登记手续。

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方面,探索“容缺”审批机制,设立城市更新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合理压缩审批时限。采取打包审批、联合审批、联合验收等方式简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环节,分类制定简化审批流程方案,逐步推进城市更新审批事项同级化。优化施工图审查路径,对无法满足现行标准的城市更新项目,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依据。支持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探索施工图审查自审承诺制管理。完善消防审验技术流程,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的更新项目,指导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对历史建筑改造利用的更新项目,保障方案和专家意见作为相关审批管理的依据。优化消防审验协同分类管理,建立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的规划、建设、消防的审批管理规则。建立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分级分类目录清单,对目录清单中的一般项目进一步优化程序要件。

《政策措施》还明确了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和组织推进力度,提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各类银行为项目实施主体提供长周期、低利率信贷支持。对可经营、出售、出租的更新项目,通过REITs、社会投资人+EPC等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项目。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市场力量参与,探索项目市场化融资模式等。鼓励各类企业申报省“城新贷”财政贴息,市财政同步给予市级配套,并鼓励各县(市)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