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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张可可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时间:2024-11-13 15:11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

张可可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苏政复〔2024〕29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张可可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盐政请示〔2024〕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张可可,男,汉族,1997年4月出生,响水县南河镇新荡村人,2023年10月28日在施救落水群众过程中不幸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意评定张可可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