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出台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时间:2024-11-26 16:56 来源:无锡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默认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近日无锡市民政局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无锡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区分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提高救助精准度。明确急难型和支出型的救助条件,急难型临时救助突出体现救急救难,支出型临时救助体现救助的过渡性。明确申请主体。急难型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允许个人在无法取得家庭支持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方面,扩大对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救助覆盖面,体现人文关爱。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将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充分考虑救助的临时性和过渡性,救助标准根据家庭收入和生活必需支出的差额分档确定。

《实施细则》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拓宽救助覆盖面。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方面,规定在申请之日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发生急难的人员,不区分户籍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方面,将户籍人口和在本市连续居住12个月并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2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和上述人员具有特定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实施细则》放宽财产认定条件,发挥“救急难”功能。充分考虑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在遭遇基本生活困难时的家庭境况,重点抓住财产认定中“钱、房、车”三个指标,制定区别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财产认定条件,将临时救助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实施细则》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性。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明确不再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确认前公示,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相关手续。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进一步明确法定办结时限,压缩审批流程,提升临时救助的及时性和可及性。

《实施细则》兼顾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切实发挥临时救助的兜底作用:一是在明确救助次数、救助金最高限额、救助期限的同时,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和救助次数;二是明确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急难型临时救助措施的,由市(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决定救助。

《实施细则》强化制度衔接,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强化了临时救助与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残疾人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的衔接,将遭受自然灾害经应急期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人员纳入急难型临时救助范围;将大额医疗支出、残疾人康复支出、教育支出等纳入生活必需支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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