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12-17 15:42


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