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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通吕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南通港吕四作业区西港池8号、9号、
10号、11号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苏政复〔2024〕37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江苏通吕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南通港吕四作业区西港池8号、9号、10号、11号码头对外开放的请示(通政请〔2022〕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通吕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南通港吕四作业区西港池8号、9号、10号、11号码头对外开放。
二、你市要督促码头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加强涉外纪律教育、安全生产监管和业务培训,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码头安全绿色高效运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