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工作要求,有力支持苏州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苏州市建立了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并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试行)》,推出“政策明白卡”“产品清单”“咨询热线”等,让中小微企业对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明明白白”。
各地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苏州市级普惠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科贷通”“信保贷”“小微贷”等政策性产品,单户最高风险补偿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贷款首贷、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设备更新贷款等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设备更新担保等给予担保费补贴。落实奖补资金“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机制,提高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精准度和主动性。
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无还本续贷工作的最新要求,将续贷对象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并阶段性扩展至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到期流动资金贷款“应续尽续”,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综合采用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方式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不因续贷单独下调贷款风险分类。
提升无抵押信用贷占比。鼓励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提升信用贷在中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内部金融数据与外部信用信息的有机结合,优化信用评估模型,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积极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强化科技赋能,推广“信易贷”等模式。
加大首贷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无贷户融资对接机制,对有融资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解决方案,积极推动无贷户向有贷户有效转换,拓宽首贷融资服务覆盖面,努力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对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无贷户,由各县级市(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优先安排对接,对于符合“5项标准”的,各银行机构及时提供金融服务。
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督促银行机构广泛开展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专项行动。引导银行机构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定价管理,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要求,严格落实服务收费规定,规范与第三方合作行为,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服务费用。对照关于中小微企业融资收费的规定和“两禁两限”要求,进一步清理违规收费行为,发现问题立行整改、逐项纠正。鼓励银行机构精准滴灌,压减中间环节,推动低成本信贷资金直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