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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自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二手车出口工作,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以及汽车消费升级,省商务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南京海关等部门建立了省级二手车出口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加强工作协同,优化监管流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为二手车出口营造良好环境。
为指导企业做好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和出口许可证申领等工作,省商务厅在总结前期南京、苏州等地二手车出口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申报流程,细化了申报要求。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会同各地、各部门加强政策宣讲,指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加强二手车出口运行监测,及时了解重点二手车出口企业经营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动全省二手车出口业务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