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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
时间:2024-03-18 15:43 来源:常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默认

近日,常州市出台了《关于在常州市全面施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通知》,在全市范围(不含溧阳)对市外户口准入全面施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为基本条件,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任意一项;二是满足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具体来说,就是在全市范围(不含溧阳)连续居住时间满半年、已申领(签注)居住证的申请人,参加本市城镇社保并提供参保证明或提交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的,或者参加本市(包含户籍准入年限互认地区)城镇社保满半年并提供参保证明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该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不含溧阳)的市外户口准入业务。溧阳市仍按照2020年出台的《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法》执行户口准入,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无“连续居住半年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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